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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2-11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电气”)、金亭汽车
线束(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亭”)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永鼎电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2、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4,5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收到函件,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以下简称“中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永鼎电
气向中行示范区分行申请 1,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收到函件,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
分行(以下简称“工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
向工行示范区分行申请 5,000 万元期限为六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收到函件,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吴
江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向光大银行吴江支行
申请 3,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 9,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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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
2021-036、临 2021-05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 318 国道 74K 处芦墟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路庆海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8 月 2 日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电线、电缆、光缆、数据电缆、通信设备、
光纤陀螺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基数的进出口业务;综合布线工程。(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永鼎电气资产总额为 2,543.85 万元,负债总额为
3,437.72 万元,资产净额为-893.87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4,442.92 万元,
净利润为-586.28 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名称: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亭”)
    注册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 8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效东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 年 4 月
    经营范围: 生产高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包括新能源汽车线束);组合仪表;
研制开发先进电器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从事线束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苏州金亭资产总额为 48,837.93 万元,负债总额为
55,094.19 万元,资产净额为-6,256.26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51,479.16
万元,净利润为-11,241.99 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持有其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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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
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
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
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
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吴江支行”)
    保证范围:1.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
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
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2.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
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
证人具有约束力。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
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
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
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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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券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
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
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力所
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
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
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属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
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
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
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
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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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456,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 308,354.95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211,054.4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 77.8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08,884.95 万元,实际担
保余额为 111,584.4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1.15%。
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被担保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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