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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4-12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24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亭”)、金亭
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亭”)、武汉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武汉光电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 2,100
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21,1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2、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 5,900
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7,4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3、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光电子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3,1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光电子的担保,其他股东
武汉同芯鼎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股东李鑫按持股比例提供相
应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收到函件,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以下简称
“农商行宝山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向农商行宝山支行
申请 2,1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收到函件,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苏
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向招行苏州分行申请 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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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鉴于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光
谷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
控股子公司武汉光电子向农商行光谷分行申请 3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 8,3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
2021-036、临 2021-05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亭”)
    注册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城市工业园区山连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莫思铭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 年 3 月 18 日
    经营范围: 生产高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组合仪表;研制开发先进电器装置;
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空余房屋出租;商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金亭资产总额为 110,442.52 万元,负债总额为
83,074.71 万元,资产净额为 27,367.81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14,217.15
万元,净利润为-32,787.30 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名称: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亭”)
    注册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 8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效东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 年 4 月

    经营范围: 生产高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包括新能源汽车线束);组合仪表;
研制开发先进电器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从事线束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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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苏州金亭资产总额为 48,837.93 万元,负债总额为
55,094.19 万元,资产净额为-6,256.26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51,479.16
万元,净利润为-11,241.99 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持有其 100%股权
     3、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电子”)
     注册地点: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海外人才大楼 A 座 18 楼 195
室
     法定代表人: 李鑫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30 日
     经营范围: 芯片、光纤、光缆、电线电缆、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生
产;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批发兼零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武汉光电子资产总额为 5,280.25 万元,负债总额为
3,070.76 万元,资产净额为 2,209.49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5,222.43 万元,
净利润为 154.85 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永鼎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70%,武汉同芯鼎
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公司与股东武汉同芯鼎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
     保证范围:1.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
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
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
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
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3.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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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
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
证人同意,无需再另行通知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
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
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
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4.本合同所诉的“届满”或“到期”,包括被债权人宣
布主债权提前到期或提前收回的情况。
  2、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述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
实现担保权利和债券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
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
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系分期履行的,保
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之前
任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
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
玖佰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付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利费用、实现
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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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
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之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
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属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
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
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
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
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456,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 320,260.17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224,965.9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 82.9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20,790.17 万元,实际担
保余额为 125,495.9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6.28%。
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被担保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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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被担保子公司反担保函;
5、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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