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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永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6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的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选举苗莉女士、蔡雪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谭强先生、张功
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耿成轩女士因任期届满于 2021 年 8 月 2 日辞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务。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成员调整为:华卫良先生、张功军先生、蔡雪辉先生,其中华卫良独立董
事为主任委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华卫良先生、张功军先生、蔡雪辉先生三名
董事组成,其中华卫良先生、蔡雪辉先生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
资格的独立董事华卫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相关的专业
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工作职责,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
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10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一)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阅了
《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
   (二)2021 年 2 月 9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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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2021 年 3 月 8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充确认投资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初稿》、《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
机构的事项》、《审计委员会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
总结报告》。
   (六)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七)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八)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九)2021 年 11 月 2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十)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
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在执行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过程中,业务熟练、工作勤勉,严格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程序,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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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成果及日常沟通情况,提议续聘
天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于公司业务
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综合评估,改聘亚
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
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健所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为 100 万元(含税),
内部控制审计费为 20 万元(含税),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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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
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
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进展及完成情
况进行了沟通。协调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督促外部审计工作及
时有效完成。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事前进行了解并与
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同时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发表了书面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对促进公司内部控
制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充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华卫良、张功军、蔡雪辉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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