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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5-11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49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苏州金亭”)、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电气”)为上市公
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 4,500
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7,4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2、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永鼎电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 500 万
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5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0%,本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4,500 万元,敬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收到函件,鉴于公司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墟支行(以
下简称“农商行芦墟支行”)签署《保证担保合同》期限届满,公司继续与上述银行
签署《保证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向农商行芦墟支行申请 4,500 万元期
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收到函件,公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
“泰隆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子公司永鼎电气向泰隆银行苏州分行
申请 5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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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 5,000 万元。本次对
子公司担保无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
2021-036、临 2021-05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亭”)
    注册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 8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效东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 年 4 月 27 日
    经营范围: 生产高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包括新能源汽车线束);组合仪表;
研制开发先进电器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从事线束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苏州金亭资产总额为 80,506.74 万元,负债总额为
85,922.02 万元,资产净额为-5,415.29 万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88,835.29
万元,净利润为 840.64 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持有其 100%股权
     2、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电气”)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 318 国道 74K 处芦墟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路庆海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8 月 2 日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电线、电缆、光缆、数据电缆、通信设备、
光纤陀螺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基数的进出口业务;综合布线工程。(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永鼎电气资产总额为 6,587.28 万元,负债总额为
4,295.95 万元,资产净额为 2,291.33 万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8,187.7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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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净利润为 185.20 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墟支行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债权人
实现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见面保证
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
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
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主
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的,保证人
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4.主债务分期履行
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债务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主合同中约定债务
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
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权银行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
期间为自债权银行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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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
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
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
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属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
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
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
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
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456,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 321,727.68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225,229.9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 79.3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22,257.68 万元,实际担
保余额为 125,759.9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4.32%。
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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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被担保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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