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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57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后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且公司业绩未达到《江
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已离职的 1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92.45 万股;决定
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 122 名激励
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 564.386 万股限制
性股票。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56.836 万股,其中因主动辞职与公
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35.82 万股、回购价格
为 2.11 元/股,其余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721.016 万股、回购价格
为 2.11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
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6)。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
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
减少 7,568,360 股,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7,568,360 股。
       二、关于公司本次减资无需召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
限范围”的规定,公司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减资的情形无需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因此,公司及债券持有人无需就此次减资召集并召开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
议。
       三、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2022 年 5
月 21 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
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
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
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与投资中心进行确认。
    联系方式如下:
    1. 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江苏路
1 号永鼎股份总部大楼
    2. 申报期间:2022 年 5 月 21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9:30-11:30;13:00-17:00)
    3. 联系人:陈海娟
    4. 电话:0512-63272489
    5. 电子邮件:zqb@yongding.com.cn
   6.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