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永鼎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22-06-01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2.06.10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二、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三、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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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议 程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6 月 9 日 15:00 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 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10 日下午 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莫思铭董事长
参会人员: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会议内容:
一、宣布大会开始并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及与会
人员
二、宣读股东大会注意事项,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及来宾
三、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各项议案并审议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五、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见证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
八、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汇总表决结果,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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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注意事项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注意事项:
1、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
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
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
告有关部门处理。
3、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可以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
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
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
4、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
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5、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江
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6、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按其持有本
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请各位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
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东姓名,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
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以及错填、字迹无法
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入投票箱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
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
7、本次会议由三名计票、监票人(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进行现场议
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8、公司董事会聘请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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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一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和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
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 12 个月(即 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
2022 年 3 月 7 日和 2022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2 年 5 月 20 日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无需延期。
鉴于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
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即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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