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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永鼎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11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6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江苏路 1 号永鼎

   股份总部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12,159,71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9.209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莫思铭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

           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12,142,917 99.9959              16,800    0.004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1,439,170      98.8461        16,800    1.1539           0    0.0000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柳金鳌、顾昕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