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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7-13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70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武汉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武汉光电子”)、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材料”)为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光电子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3,1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2、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苏州新材料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5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1、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光电子提供担保,由其他股东武汉同芯鼎盛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股东李鑫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2、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苏州新材料提供担保,由其他股东迮建军、肖益平、古宏
伟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0%,本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1,500 万元,敬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收到函件,鉴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
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武汉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继续与上述银
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光电子向中行武汉分行申请 1,000 万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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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光电子提供担
保,由其他股东武汉同芯鼎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股东李鑫按
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2、公司收到函件,鉴于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
京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
同》,为控股子公司苏州新材料向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申请 5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新材料提供担保,由其他股
东迮建军、肖益平、古宏伟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 1,5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
2022-028、临 2022-05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电子”)
     注册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海外人才大楼 A 座 18 楼 195
室
     法定代表人:李鑫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30 日
     经营范围:芯片、光纤、光缆、电线电缆、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生
产;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批发兼零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武汉光电子资产总额为 6,792.77 万元,负债总额为
4,889.14 万元,资产净额为 1,903.63 万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3,811.38 万
元,净利润为-316.93 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永鼎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70%,武汉同芯
鼎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公司与股东武汉同芯鼎盛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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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材料”)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218 号生物纳米园 C18 栋
    法定代表人:迮建军
    注册资本:14,285.7143 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生产、销售:高温超导线(带)材、薄膜、高性能金属复
合功能材料、超导磁体、检验检测设备、超导设备;化工产品的研究、销售;以上相
关产品技术咨询服务及检验检测服务;房屋租赁;会展服务;从事生产所需设备的进
口业务和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苏州新材料资产总额为 2,479.64 万元,负债总额为
4,819.70 万元,资产净额为-2,340.06 万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500.49 万元,
净利润为-1,296.83 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部超导 50.4%,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19.6%,迮建军 21%、肖益平 5%、古宏伟 4%;公司与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保证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
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查时确定。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
日起两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
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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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
甲方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下同)。乙方确认并自愿接受,当
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
保(包括但不限于物权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保
证责任。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甲方与债务
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
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
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之日
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
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
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
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属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
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
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
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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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
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470,6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 313,964.07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218,116.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 76.8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15,594.07 万元,实际担
保余额为 119,746.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2.21%。
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被担保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担保子公司反担保函;
    5、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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