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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2-09-10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82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永鼎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公司本次为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 19,9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00,870 万元<含本次>;永鼎集团本次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
4,967.04 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已实际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 234,205.74 万元<含本
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 苏州鼎欣房地产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
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本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股东提供担保金额
为 19,900 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
称“农行示范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
下简称“工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收到银行函件,继续
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分别向农行示范区分行、工行示范
区分行申请 1,900 万元和 9,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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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示范区分行”)
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收到银行函件,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中行示范区分行申请 9,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
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
19,900 万元,由鼎欣房产和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提供保证反担保。
    2、公司收到银行函件,鉴于永鼎集团与工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
届满,永鼎集团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工行示范区分行申请 567.04
万元期限为六个月和 4,4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控
股股东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 4,967.04 万元,无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
2022-028、临 2022-05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江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朱其珍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
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建
设工程监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人力
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光伏
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
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
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力发电
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
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
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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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陆上风力
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 29.26%的股权(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为本公司控股股
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莫林弟                                   莫思铭

                      89.725%                           10.275%




                                永鼎集团


                                      29.26%

                                永鼎股份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永鼎集团资产总额为 847,980.99 万元,负债总额为
635,382.17 万元,资产净额为 212,598.82 万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815,990.99
万元,净利润为 1,552.68 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
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
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
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
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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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
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
年。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
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
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
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
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
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
之次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和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
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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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
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计划在 2022 年
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拟
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已由鼎欣房产
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
用状况良好,其中鼎欣房产的资产完整不存在受限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
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
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足额的保证反担保,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未要求公司提供
反担保,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从而促进控
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
立意见: 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计划在 2022 年度互为提供担
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
鼎集团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
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担
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还需取得
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一致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
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的担保额
度分别为 104,000 万元和 600,000 万元(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担保预计额度 104,000
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 600,000 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66,606.18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234,205.74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
控股子公司>总额为 322,607.4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228,169.13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80.42%,其中:公司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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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37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00,87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末)经
审计净资产的 35.55%。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永鼎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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