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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公告2023-01-04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01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已向武汉永鼎光通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光通”)提供的财务资助 8,320 万元予以展期,期限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偿还,利息按照年利率 4.35%计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永鼎光通累计偿还本金 2,230 万元,剩余本金 6,090 万元、利息 709 万元尚未归
还,尚未偿还本息共计 6,799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2.40%。
     永鼎光通因受到市场环境、疫情等影响,短期内面临业务减少,应收账
款回流不及时,库存周转期长等问题,导致其未能按期偿还上述财务资助款项。
由于上述财务资助期限届满且永鼎光通短期内预计无法取得足额的经营现金流
或筹集还款资金,公司对永鼎光通提供的财务资助款项累计本息 6,799 万元可能
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委托律师向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永鼎光通偿还第二期借款本金 770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周志勇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并且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周志勇个人财产进行保全,目前该案件正等待法院
开庭。同时,公司将不排除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对剩余财务资助款项追偿。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推进永鼎光通运营管理的顺利开展,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求,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向永鼎光通提供的财务资助
8,320 万元予以展期,期限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偿还,执行利率及担保
                                     1
措施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2-041)。

    二、被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武汉永鼎光通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Y8PL02
    3、法定代表人:周志勇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
    6、成立时间:2018 年 4 月 12 日
    7、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 20 号武汉普天科技园 1 幢 2 层
201 室
    8、经营范围:光纤模块、芯片、光器件、电线电缆、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生产及批发兼零售;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无线发射装
置)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及批发兼零售;通信工程;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商务信
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9、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 36.55%股权,武汉同心元创科技技术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其 31%股权,周志勇持有其 20%股权,苏州龙驹创合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5%股权,北京明智倡新信息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4.9%股权,李鑫持有其 2.55%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
    10、永鼎光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永鼎光通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3,072.17        5,809.48    15,514.66      295.72
     (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
                         19,884.19        2,899.91     6,479.05   -2,909.56
     (未经审计)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鼎光通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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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根据公司与永鼎光通及其实际控制人周志勇签署的《关于<还款及担保解除
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或“协议”)1.2 条“经友好协商,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应分三期偿还甲方所有款项(包
括本金 8,320 万元及利息):第一期,乙方应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偿还本金不
低于 2,000 万元;第二期,乙方应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偿还本金不低于 1,000
万元;第三期,乙方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剩余所有款项(包括本金及利
息)。其中,利息按照年利率 4.35%计算,计息期间为自甲方实际划出款项之日
起至乙方实际偿还之日止。”之约定,公司对永鼎光通财务资助的还款时间已到
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鼎光通累计偿还本金 2,230 万元、利息 0 万元,剩余
本金 6,090 万元、利息 709 万元尚未归还,尚未偿还本息共计 6,799 万元,逾期
金额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2.40%。
    永鼎光通主要从事光纤模块、芯片、光器件、电线电缆、电子产品的技术开
发、技术服务、生产及批发兼零售等业务,成立初期因主打产品 5G 前传彩光模
块,正好赶上 5G 建设高峰,连续两年整体业绩快速增长。近两年永鼎光通因受
到市场环境、疫情等影响,其业务及利润均出现较大萎缩,短期内面临业务减少,
应收账款回流不及时,库存周转期长等问题,导致其未能按期偿还上述财务资助
款项。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1、根据永鼎光通所处行业及其目前的运营情况及资金状况,公司认为永鼎
光通在短期内偿还全部财务资助款项存在一定困难,但仍具备部分债务的偿还能
力。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高度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继续与永鼎光通协商寻求解
决方案,并持续关注永鼎光通的经营情况,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同时进一步督促
永鼎光通及时筹措还款资金,降低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逾期风险,公司将不排
除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永鼎光通实际控制人周志勇将其持有永鼎光通全部的股权质押予公司的
方式,向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将督促永鼎光通及担保方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最大
限度地降低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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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1 日、9 月 16 日、12 月 29 日向永鼎光通发出《还
款提醒》,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并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委托律师向吴江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永鼎光通偿还第二期借款本金 770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周志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公司申请对周志勇个人财产进行保全,目前该案
件正等待法院开庭。

    五、财务资助逾期可能产生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鼎光通未归还的借款本息合计 6,799 万元,占公
司 2021 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2.40%,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2、在永鼎光通清偿上述财务资助本息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现有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存在影响公司当期损益的风险。
    3、关于上述财务资助逾期的后续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本金余额为 9,69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3.42%;其中,对永鼎光通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余额
为 6,090 万元,逾期未收回金额为 6,09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归母净资
产的 2.15%。除上述逾期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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