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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4-11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18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金亭”)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 7,100.00
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6,5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0%,本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7,100 万元,敬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宝
山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收到银行函件,继续与该银行签署《保
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向上海农商行宝山支行申请 7,100 万元期限为一年
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提供的担保,无
反担保。
    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 7,1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
2022-028、临 2022-05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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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城市工业园区山连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路庆海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7 年 3 月 18 日
    经营范围:生产高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组合仪表;研制开发先进电器装置;
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空余房屋出租;商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海金亭资产总额为 130,809.71 万元,负债总额为
103,309.34 万元,资产净额为 27,500.37 万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33,035.96
万元,净利润为 100.28 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
    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
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
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
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
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3、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
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
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
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其中:(1)借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项下的保证
期间为融资到期之日起三年;(2)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项下的保证期
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债权人要
求债务人立即缴足保证金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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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金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2、债
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同意,无需再另行通
知书其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
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
日起三年。4、本合同所述的“届满”或“到期”,包括被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
期或提前收回的情况。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
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
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
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属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
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
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
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
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472,6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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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
310,488.91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224,817.7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末)
经审计净资产的 79.2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11,814.91 万
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27,453.7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 44.92%。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被担保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担保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
    5、《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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