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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永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2023-04-18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仔细审阅事前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
立场,对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是公司开展
经营活动过程中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2、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及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
公允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为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关联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问题,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需求,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未要
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也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控股股东一直以来为上市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保互
利的原则,本次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双方的融资需求、促进双方
共同发展。永鼎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且苏州鼎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实际
控制人莫林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保证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
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
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及连续性,同
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综合考虑多方面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声明。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蔡雪辉、韩   坚
                                                       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