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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稀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8-12-13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在全面了解公司向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包钢股份)出售稀土选矿相关资产资料的基础上,以自身
独立性和客观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向关联方包钢股份出售与稀
土选矿有关的全部实物资产,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向下游高端高附加值领域
加快发展。交易双方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
进行评估,能够保证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我们同意将本次关
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包钢股份出售资产,能够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交易依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定价公允合理,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包钢股份开展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
    钱明星       苍大强    祝社民     王晓铁      张鹏飞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