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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稀土:北方稀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的书面意见2021-03-08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的书面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在全面了解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包钢股份)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判

断立场,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稀土市场产品价格情况,在综合考虑碳酸稀土市场价格、
加工收率及稀土精矿品质要求等因素基础上,与包钢股份协商确定稀
土精矿交易价格定价机制及交易总量等事项,与其签订《稀土精矿供
应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购买其稀土精矿,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原
料需求及原料供应品质,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关联交易定价考
虑了相关必要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包钢股份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按照
合同约定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
将放弃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周   华    邢立广     王占成       苍大强          王晓铁


                                                2021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