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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稀土:北方稀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2年3月修订)2022-03-29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2 年 3 月 28 日北方稀土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提名范围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董事会聘
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
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根据提名委员会实际工作需要,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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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委员会会议组织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董事会实际运营情况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当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
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以在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遴选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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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委托其
他委员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与会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者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邀请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与此相关的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按照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原《中国北方稀土
(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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