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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稀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方稀土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2022-04-15  

                        关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1562022943007438

                          关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

            报告名称: 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

                          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报告文号: 致同专字(2022)第 230A006555 号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被审(验)单位名称:
                          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其他鉴证业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14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13 日

                          张国涛(110001590293),
            签字人员:
                          王洪波(110101560411)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目    录


关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包钢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通过包钢集
                                                           1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2)第 230A006555 号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
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北方稀土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
第 230A009667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的要求,北方稀土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通过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
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北方稀土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北方稀土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
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北方稀土公司实施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
行的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
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1 年度北方稀土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此件仅供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此件仅用于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