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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稀土: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2022-08-26  

                        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北方
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制度等规定,
公司通过查验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
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并审阅了其2022年上半年资产负债
表及利润表等经营资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
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概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8 日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
监复〔2011〕32 号)批准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 亿元
    法定代表人:孙国龙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大街 83 号 810 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
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
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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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结构: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亿元)        (%)
   1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60               60
   2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4.80               30
   3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8                8
   4      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0.32                2
                        合计                            16.00            100

       (二)财务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公司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012,989,756.63           12,107,914,234.32
        负债总额                11,822,188,554.25           10,009,859,031.10
       吸收存款余额             11,510,774,371.71               9,561,533,368.60
       所有者权益                2,190,801,202.38               2,098,055,203.22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176,296,269.40                 276,432,851.60
        利润总额                   123,661,332.22                 142,700,598.39
         净利润                      92,745,999.16                107,020,017.82
注:财务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财务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党总支委员会、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理层,并明确规定了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按照决策系统、监督
反馈系统、执行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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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提供了必要的前
提条件。
   财务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董事会负责保证财务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且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负责审批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评价执行情况;负责确保财
务公司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
程度,确保经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负责
审批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负责保证经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
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薪酬与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财务公司总体战略,审核其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制度,并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指导其信用、市
场、操作和合规等风险建设,定期评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状况、风险
承受水平,以确保财务公司从事的各项业务所面临的风险可控;监督
和评价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和效果,并提出改
善意见;对财务公司分管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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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薪酬与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并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制
度及其实施;审核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程序,审查财务公司会计
信息及其重大事项披露;监督和促进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对经董事会审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等。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财务公司职务的行为;
检查财务公司的财务;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财务公司
利益的行为。
   经理层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
性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落实内部控制制度;负责
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
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的有效履行。
   信贷审查委员会由财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审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客户授信方案;审议各类信贷业务;审
议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结果;审议与信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财务公司设置综合信息部、金融市场部、营业部、资金财务部、
信贷管理部、风险合规部、审计部七个内部职能部门。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对各项业务制定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和审批流程,在经
营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
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
部门间、岗位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战略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负责对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三)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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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了《重要空白凭证及银行 U 盾管理办法》《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存放同业管理办法》《同
业拆借业务操作细则》《票据贴现业务操作细则》等业务管理办法和业
务操作流程。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管理办
法》对资产负债的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风险控
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
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
    (3)在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执
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信息系统为支撑,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
快捷、通畅,数据具有较高安全性。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
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
管,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留印鉴带出申请审批制度和带章外出制约机制。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具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会员
资格,其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或拆出
资金,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规范。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的贷款对象仅限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包钢(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其根据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
求,制定了《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
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电子银行
承兑汇票签发业务操作细则》《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
理办法》《法人客户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了贷前、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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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财务公司根据其《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其信贷审查委员会须
对全部企业客户授信项目进行审议。信贷管理部就授信事项提出部门
意见,并报送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在授信审批的基础上,总经理有
权审批单项贷款业务。单笔 5 亿元人民币(含)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
由财务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批;单笔 5 亿元人民币(不含)以
上的流动资金贷款由财务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其董事
会审批。
    (2)贷后管理
    财务公司信贷管理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等进
行监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检查,收集借款单位的
财务报表、动态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活动状况。
    3.会计核算控制
    为规范财务公司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财务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准则、《管理
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包钢(集团)公司要求和财
务公司实际,制定了《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规范了其会计核算流程。
财务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分工明确、责任分离,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的
分离原则;会计核算严格按照会计准则执行,并设置了必要的复核程
序,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
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4.内部审计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
—审计部,制定有《审计工作规定》《现场审计操作规程》《离任、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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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审计管理规定》等制度,明确了审计工作目标、工作方法和内部审
计操作规程等,对财务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审计部针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
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在制度管理、制度完
备性、合规性等方面向管理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故
障应急管理办法》《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信息科技外包
管理制度》《信息科技数据管理办法》《信息内控制度》《采购管理实施
细则》《信息网络及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及操作规范,健全
规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财务公司依托九恒星成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智能资金管理平台,
已建成覆盖整个包钢(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系统,并由其提供后续
服务支持。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业务功能模块包括资金结算、网上金融、
财务核算、评级授信、信贷业务、风险管理、CA 认证及电子签章、权
限管理、电子回单管理、报表模块等,实现了结算管理、信贷管理、
资金计划、报表管理、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审批流程管理等相关业
务处理功能,BP 银企直联系统等。财务公司已开通中国银行、农业银
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
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十家商业银行的银企直连。票据系统模块与
上海票据交易所 ECDS 系统直连,结售汇系统模块进行结售汇业务并且
接入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结售汇业务报送,对接包钢(集团)公司全
面预算管理 NC 系统。
    三、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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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管
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
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财务公司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
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未曾发生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
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未曾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
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未曾受到中国银保监会
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
    (二)监管指标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各项监管财务指标符合《管理
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营业务资产负债比例要求。具体如下: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 24.36%,符合规定。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财务公司拆入资金余额为 0,符合规定。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财务公司担保余额占资本总额的比例为 41.49%,符合规定。
    4.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40%。
    财务公司短期证券投资为 0,未开展相关业务。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30%。
    财务公司长期证券投资为 0,未开展相关业务。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财务公司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为 0.09%,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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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56.02亿元、贷
款余额为0.02亿元(合并口径)。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
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做出如下风险评估结论: 财务公司具
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
《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规
定;未曾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计算机
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诈骗、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
等重大事项;未曾因违法违规收到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或责令整顿;未曾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未发现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
隐患的事项。财务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内控健全,
经营业绩良好,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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