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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东日:就亳州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项目签订投资意向性协议的公告2018-11-27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8-06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就亳州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项目
                 签订投资意向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属于各方
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协议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
中存在变动的可能,后续具体投资事项以协议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
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内外
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8 年度
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安徽安诚资本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韦翔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投资咨

                               1/4
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徐莲妹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市场经营管理服务;农产品、金属材料、
金属制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
学品销售)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
    本协议由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安诚资本有限公司、浙江
新农实业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签订。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无需审批或备案。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按照《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
    甲方: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安徽安诚资本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亳州市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甲方旗下的亳州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以下简称“亳州项目”)
拥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1997 年被农业部授予全国“定点鲜活农产

                              2/4
品中心批发市场”、被授予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定点市场”,是安徽省
“菜篮子”工程重点项目,多次蝉联安徽省“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
市场、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安徽省蔬菜产业十强企业;
2010 年被商务部授予“国家级绿色批发市场”;2014、2015 年度的商
务部全国“五十强市场”,连续三年的农业部“蔬菜价格直报和价格
指数形成单位”和国家发改委“蔬菜价格采集点”、是全国“农贸联”
副会长单位,“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 200 家价格指数”首批试点单位。
亳州市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是亳州项目的经营管理主体,亳州项目的
主体资产归属于亳州新农市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新农”)。
甲方持有亳州新农 100%股权,亳州新农持有亳州市农产品有限责任
公司 100%股权。
    为发挥协议各方的优势,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公司拟联合
安徽安诚资本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标的公司部分股权或对标的公司进
行增资的方式参与亳州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的开发及经营,以进一
步完善公司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战略布局。
    (三)主要交易方案:
    1.甲方将“标的资产”整合到“标的公司”,标的资产具体包括:
亳州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冷库、交易大棚、商
铺、商务综合楼、其他相关配套附属设施;亳州农联实业有限公司
51%股权;亳州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未来拟扩建开发地块的合同权
利等。
    2.标的资产整合到标的公司后,标的公司接受乙丙双方聘请的
中介机构对其股权进行价值评估,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准。
    3. 乙、丙双方采取股权收购或增资的形式实现对“标的公司”
合资经营。交易完成后,各方股权比例拟为:亳州新农持股 40%、乙
方持股 30%、丙方持股 30%。
    (四)拟于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的有关股权收购事项生效的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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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完成将“标的资产”整合到“标的公司”。
    2. 甲方确保股权重组事项前市场的正常经营,积极推进市场经
营户由临时大棚搬入新建大棚的工作。
    3. 乙、丙双方取得各自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的
审议通过,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本次合作如能顺利推进并实施,对公司农产品批发交易市
场的战略布局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的跨区域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
支持。
    四、相关提示
    公司及交易对方将尽各自最大努力,尽快促成本次交易。但本次
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
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协议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
的可能,后续具体投资并购事项以协议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内外部
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
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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