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拟转让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2018-10-30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转让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拟转让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基于独立
董事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且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标准,
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
利于进一步提升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障原材
料供应安全。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
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 页无 正文 ,为 东睦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关于
拟转 让
德清森腾 电子科技 有 限公司股权 的独立 意 见 签 署页 )
东睦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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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玉琦 犟霪°咤
日期 :⒛ 18年 10月 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