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8-11-05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8-08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额度:拟以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该额度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本次授权投资额度内,尚未发生购买理财
产品的情形
投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
为购买理财产品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的签署日期在此有效期
内。
2018年11月4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
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公司拟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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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
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公司闲置
自有资金投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等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预期的投资收益有不确定性;
2、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
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及
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相关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内控制度,做好投资
的风险评估。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
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预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
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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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以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但不会改变公司的盈
利模式。
四、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
行投资,滚动使用;同意此次拟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为购买理财产品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
协议等的签署日期在此有效期内;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批准
的额度范围内负责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
料。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其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同意授
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为购买理
财产品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的签署日期在此有效期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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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负责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
(三)监事会意见
2018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可循环进行投资,滚
动使用,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事项
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为购买
理财产品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的签署日期在此有效期内。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该事
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2018年10月30日,公司前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2,000万元(包括到期已赎回),现已全部到期赎
回,累计取得收益559.99万元(含增值税)。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实
施均符合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授权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18日、2017年8
月 24 日 、 2018 年 10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同时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17-070、(临)
2017-075、(临)2017-085、(临)2018-07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投资额度内,尚
未发生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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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4 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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