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同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
社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9 年度同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
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述两项议案,公司 2019 年度拟继续委托睦特
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直接从日本采购材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
接受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睦香港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部分粉
末冶金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
购原材料。该等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着重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真实性、定价机制等进行了审慎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两项议案的内容详细,认同该
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是公允的,该等关联交易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变更,亦不存在严重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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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 2019 年度同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同宁波新金广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产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两项议案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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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页无正文 ,为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zO19年
度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
东睦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 :
史洪刚
楼 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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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⒛ 19年 4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