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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睦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9-018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
响,但对部分会计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鉴于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
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
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
方》,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印发了财会〔2018〕15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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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印发了财会〔2018〕15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
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
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和“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其他应收款”项目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
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
额后的金额填列;
   “固定资产”项目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
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
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在建工程”项目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
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
减去“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其他应付款”项目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
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长期应付款”项目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关的
“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专项应付款”科目
的期末余额填列。
   (2)利润表
   新增“研发费用”、“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2、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
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
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
——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
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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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
   2019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出具了《东睦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公
司监事会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东睦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公司
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
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148,846,714.47 应 收 票 据 及
                                                          581,758,860.25
应收账款           432,912,145.78 应收账款
应收利息             3,118,502.00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9,067,966.11
其他应收款           25,949,464.11
固定资产       1,123,494,893.66
                                         固定资产       1,123,494,893.66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204,147,785.59
                                         在建工程         204,147,785.59
工程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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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票据            56,811,000.00 应 付 票 据 及
                                                         179,884,434.99
应付账款           123,073,434.99 应付账款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304,557,498.72
其他应付款         304,557,498.72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管理费用         131,533,533.75
管理费用           226,963,054.27
                                        研发费用          95,429,520.52
收到其他与经                      收到其他与
营活动有关的        57,515,419.66 经 营 活 动 有          70,530,386.66
现金[注]                          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                      收到其他与
资活动有关的       161,314,967.00 投 资 活 动 有         148,300,000.00
现金[注]                          关的现金
    [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3,014,967.00元在现金
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二)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
据无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三)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此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东睦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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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合理变更。
其主要依据为: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
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
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
—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
方》、《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等相关文件。
    (二)此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已披
露的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东睦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合理变更。
其主要依据为: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
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
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
—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
方》、《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等相关文件。
    (二)此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已披
露的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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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9-018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东睦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
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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