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2019-04-23
东睦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 监 事会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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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第 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监事 会对公
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
(一 )公 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 出的合理变更 。
其主要依据为 :财 政部颁布 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号 —— 关于权益
法下投资净损 失的会计处 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号 —— 关于 以使
用 固定资产产生 的收入为基础 的折 旧方法 》、《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 关于 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 的收入为基础 的摊销方法 》及 《企业 会
计准则解释第 12号 —— 关于关键管理人 员服务 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
为关联方》、《关于修订 印发 ⒛ 18年 度 一般 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
会 [2018]15号 )等 相关文件 。
(二 )此 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 的列报项 目产生影 响 ,不 会对 已
披露 的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变 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
部 、 中国证监 会和 上海 证 券交 易所等相关规定 ,不 存在严 重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合法 权 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
(三 )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 《东睦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 ,我 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
监事签名 :
周海扬/
藤井郭行 r
陈伊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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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三 宁 宋培龙
2019年 4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