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江东南路147号地块拆迁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江东南路 147 号地块拆迁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拟审议《关于授权办理公司江东南路 147 号地块拆迁事宜
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授权办理公司江东南路 147 号地块拆迁事项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细,我们认同该议案
所述事项的必要性,有关事项是基于公司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拆
迁工作,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大局,同时也为维护公司核心利益,保障
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该等事项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授权
办理公司江东南路 147 号地块拆迁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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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页无 正 文 ,为 东睦新材 料集 团股份 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关 于公司江东
南路 147号 地块拆迁事 宜的事前认 可意见签署页 )
东睦新材料 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 :
史洪 冈
楼 玉琦
徐 星东
日期 :⒛ 19年 4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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