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2019-04-23
东睦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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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第 六届董事会第
二 十 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经 审议 ,董 事会发表专项说 明如下 :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 的 《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9号 —— 关于权 益法 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号 —— 关于 以使用 固定资产产 生的收入为基础 的折 旧方法 》、《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1号 —— 关于 以使用无形资产产 生 的收入为基础 的摊销
方法 》及 《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2号 —— 关于关键管 理人员服务 的提供
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关于修订印发 ⒛ 18年 度 一般 企业 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 》(财 会 [2018]15号 )等 相关文件 的要求进行的合 理 变更 ,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己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 二 次会议审议
通过 ,公 司独 立 董事也发表 了同意会计政策变更 的独 立意 见 。
此 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 的列报项 目产生影 响 ,不 会对 已披露的
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 大实质性影 响 ,变 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 中
国证监会和 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不 存在严 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 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 《东睦新材料
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