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
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
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预案》等五项议案,基于独立董事自身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
公司因激励对象辞职原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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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华晶粉末冶金
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为其进行增加担保额度是必要的,风险是可控的;为东莞
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东莞华晶粉末冶
金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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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F薷 睦新材料柒团股份有限公司
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此 页无正文 ,为 东睦新
董事
'uΞ 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
东睦新 材料 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独 立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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