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2020-05-2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基于独立董事自身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
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
具规避或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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臼 刀″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lALs GROUP Co,, LTD,
(此 页无 正文 ,为 东睦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关于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 值 业 务 的独 立 意见之签 字页 )
东睦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 董事 :
刘新才
日期 :⒛ ⒛ 年 5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