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董事会决议公告2012-10-19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 2012-03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9次普通
会议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先生
召集,于2012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一致同意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票增值权首
次授予计划(草案)》
审议通过修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计划(草
案)》的部分内容。具体修改为:第六章第三条“前一个财务年度个人达成的绩
效等级与个人实际可生效股票增值权占本批应生效比例的关系”原为:
激励对象年度 个人实际可生效股票增值权
考核等级 占本批应生效比例
A、优秀 100%
B、称职 100%
C、基本称职 80%
D、不称职 0%
修改为:
激励对象年度 个人实际可生效股票增值权
考核等级 占本批应生效比例
A、优秀 100%
B、称职 95%
C、基本称职 80%
D、不称职 0%
刘绍勇、马须伦、徐昭、顾佳丹、李养民、唐兵、罗祝平为H股股票增值权
计划的受益人,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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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H股股票增
值权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修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修改后的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根据H股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计划确定首次授予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根据H股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计划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增值权,并根据生效安排和业绩条件办理股票增值权的生效和行权等
全部事宜;
(3) 授权董事会审议并批准除首次授予之外的,符合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的
其他各期授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授予范围、授予数量、授予日、生效安排、
生效业绩条件等,但前提是该期授予方案需事先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无异议批复;
(4) 授权董事会实施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修改公司股票增值权业绩考核办法和股票增值权管理办法,但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5) 在股东大会批准本授权后,将上述第(1)项和第(2)项授权进一步授权董事
长和/或副董事长决定及实施。
刘绍勇、马须伦、徐昭、顾佳丹、李养民、唐兵、罗祝平为H股股票增值权
计划的受益人,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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