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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2-10-26  

						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中国 上海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为了保障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的权
益,确保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
制订如下规则:
    一、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二、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秩序方面的事宜。
    三、 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
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与会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
的指引,遵守会议规则,维护会议秩序。
    四、 股东要求大会发言,需填写《发言登记表》,由会议主持人
根据程序和时间条件确定发言人员,股东发言应在指定位置进行。
    五、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13 项议案,议案 1 至议案 7 为特别决议
案,须由出席大会的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
决通过,议案 8 至议案 13 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大会的股东所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六、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 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见
证律师和一名投票监票人参加,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八、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 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建议或问题,可与董事会秘书室联
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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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大会主席:董事长 刘绍勇先生

                2012 年 11 月 9 日(星期五)北京时间下午 14 点 30 分

                                  上海国际机场宾馆



序号                         会议议程                      报告人              职务
 一      宣布会议开始                                      刘绍勇            董事长

 二      宣读会议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
议案1                                                       汪健          董事会秘书
         票方案的议案

 (1)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方式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5)     发行数量、发行规模

 (6)     锁定期安排

 (7)     上市地点

 (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滚存利
 (9)
         润的安排

(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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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H股股
议案2                                                汪健          董事会秘书
          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
议案3                                                汪健          董事会秘书
          案

          关于批准实施《A股认购协议》和《H股
议案4                                                汪健          董事会秘书
          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
议案5                                                汪健          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


          关于审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
议案6                                                汪健          董事会秘书
          股股票增值权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
议案7     股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的         汪健          董事会秘书
          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议案8                                                汪健          董事会秘书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
议案9                                                汪健          董事会秘书
          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
议案10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         汪健          董事会秘书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
议案11                                               汪健          董事会秘书
          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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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批准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及其一
议案12                                               汪健          董事会秘书
          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H股
议案13                                               汪健          董事会秘书
          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      股东和股东代表发言
          宣读关于大会出席人数及持股情况的说
  四                                                 汪健          董事会秘书
          明
  五      股东和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      统计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

  七      宣布表决结果                            见证律师

  八      宣布会议结束                              刘绍勇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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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一: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推动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提高公司的
资产质量,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8 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拟向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简称“东航集团”)和东航金戎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简称“金戎控股”),以人民币 3.28 元/股的价格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共计 698,865,000 股。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与向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简
称“东航国际”)非公开方 H 股股票互为条件。互为条件是指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任一项未获股东大会批准或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则另一项的实施将自动终止。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东航集团等关联股
东应回避表决。


      附件: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汪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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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一之附件: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和东航集团全资子公司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方式为现金
认购。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8 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8 元/股,即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4.3.2 条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
参考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发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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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总数量为 698,865,000 股。其中,东航
集团认购 241,547,927 股,认购金额为 792,277,200.56 元;金戎控
股认购 457,317,073 股,认购金额为 1,499,999,999.44 元。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92,277,200 元。若公司
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
做相应调整。
       6、锁定期安排
       东航集团和金戎控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7、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
金融机构贷款,具体安排如下:
                                          贷款余额(注)
 序号                金融机构                                   到期还款日
                                          (人民币元)
   1      交通银行上海长宁支行              100,000,000.00       2013-3-21
   2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长宁支行          500,000,000.00       2013-3-27
   3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长宁支行          200,000,000.00        2013-4-1
   4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00        2013-4-19
   5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00        2013-6-10
   6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00        2013-6-20
   7      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500,000,000.00       2013-6-25
                  合计                   4,300,000,000.00

       注:为截至本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董事会召开日(即2012年9月11

日)尚未偿还的相关贷款余额。



       公司将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按上表所列顺序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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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尚未偿还的金融机构贷款,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不足以
偿还上述贷款的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如果公司按照
上述原则依次偿还上述尚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后本次募集资金仍有
剩余,则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9、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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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二: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推动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提高公司的
资产质量,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8 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
向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 2.32 港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共计 698,865,000 股。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方案的具
体内容请见附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互为条件。互为
条件是指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任一项未获股东
大会批准或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则另一项的实施将自动终止。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东航集团等关联股
东应回避表决。


      附件: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方案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汪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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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二之附件:


                           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方案


      公司向东航集团的全资下属企业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东航国际向公司认购 698,865,000 股 H 股股票;非公开
发行 H 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32 港元,
即定价基准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 H 股股票的收市价格(定价基准
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8 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日)。东航国际认购
的 H 股股票自本次 H 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
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本次 H 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
金融机构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的
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完成前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
有或承担。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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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三: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公
司管理层编制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
预案》(以下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
行了简要概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得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可行性
分析,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并对相关
的风险因素等进行了阐述,对公司分红政策和规划进行了说明。《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
际情况。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主要内容参见公司 2012 年 9 月 1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本公司网站(www.ceair.com)和香港联交所网
站(www.hkex.com.hk)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8 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东航集团等关联股东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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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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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秘书:汪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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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四:


关于批准实施《A股认购协议》和《H股认购协议》的
                     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8 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11 日与东航集团、金戎控股签署《关于认购中国东方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之认购协议》(以下简称“A 股认购
协议”),与东航国际签署《关于认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H 股股份之认购协议》(以下简称“H 股认购协议”),独立
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A 股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参见公司 2012 年 9 月 12 日的《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公司网站(www.ceair.com)和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
发布的海外监管公告《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四部分“附生效
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摘要”。


      H 股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参见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网站(www.ceair.com)和
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发布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有关发行新 A 股及新 H 股特别授权的通函》第 2.2 条“H 股
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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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东航集团等关联股
东应回避表决。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汪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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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五: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以及上海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
海辖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与现金分红有关的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 2012 年第四次例会审议通过,具体详
情参见本公司 2012 年 8 月 3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本 公 司 网 站
(www.ceair.com)和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刊登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汪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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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六:


关于审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H 股股票增值
            权计划(草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才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
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7 次普通会议审议,公司拟实施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并制定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H 股股票
增值权计划(草案)》。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H 股股票增值权计划(草案)》具体
内容参见本公司 2012 年 8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本 公 司 网 站
(www.ceair.com)和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刊登的公
告。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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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汪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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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七:


关于审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H 股股票增值
        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建立长期激励机制,促使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 17 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 19 次普通会议审议修改,公司拟实
施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并制定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H 股
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H 股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计划(草
案)》具体内容参见本公司 2012 年 8 月 29 日、2012 年 10 月 20 日的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本公司网站(www.ceair.com)和香港联交所网
站(www.hkex.com.hk)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汪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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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八: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
                    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
事项进行逐项检查后,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已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以下条件:
      (1)发行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东航集团和东航集团全资子公司
金戎控股;
      (2)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 元/股,即定价基准日(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3)东航集团、金戎控股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
      (4)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投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情形。




      以上议案,请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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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秘书:汪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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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九: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中国东方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8 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
情参见本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1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本 公 司 网 站
(www.ceair.com)和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刊登的公
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大会审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汪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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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十:


         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
                 相关事宜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提高公司的资产
质量,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
(合称“本次股票发行”)。为了确保本次股票发行顺利、高效地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董事长和/或副董事长)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具
体授权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大会审议,东航集团等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附件: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项的授权内容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汪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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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十之附件:


               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项的授权内容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和非
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方案以及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
      (2)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
出现变化时,在股东大会通过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和非公开发
行 H 股股票方案范围之内对上述方案进行调整;
      (3)根据审批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方案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进行相应的
调整,批准并签署有关财务报告等发行申报文件的相应修改;
      (4)在需要时与发行对象签署认股协议及补充协议或其他相关法
律文件,并决定其生效;
      (5)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的申报事项;
      (6)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中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本
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
等相关手续,以及 H 股股票的登记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等相关事宜;
      (7) 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
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票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有效。
      董事会建议本议案下的董事会授权人士为董事长和/或副董事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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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十一: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根据《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管理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报告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所得募
集资金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及融
资能力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8 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详情参见本公司 2012 年 9 月 1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本 公 司 网 站
(www.ceair.com)和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刊登的公
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大会审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汪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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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十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及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及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会
触发东航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向其它股东发出要约收购的义务。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东航集团及
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东航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可免
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程序,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新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现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东航集团及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以上议案,请大会审议,东航集团等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汪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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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十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确保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顺利、高效地进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董事长和/或副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与本次 H 股股票增值权计划有关的全部事项。具体授权内容请见附
件。


      以上议案,请大会审议。


      附件:办理本次 H 股股票增值权计划的授权内容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汪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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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十三之附件:


            办理本次 H 股股票增值权计划的授权内容


      (1) 授权董事会根据 H 股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计划确定首次授
予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根据 H 股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计划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并根据生效安排和业绩条件办理股
票增值权的生效和行权等全部事宜;
      (3) 授权董事会审议并批准除首次授予之外的,符合 H 股股票增
值权计划的其他各期授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授予范围、授予数
量、授予日、生效安排、生效业绩条件等,但前提是该期授予方案需
事先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无异议批复;
      (4) 授权董事会实施 H 股股票增值权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股票增值权业绩考核办法和股票增值权管理
办法,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
权利除外。
      (5) 在股东大会批准本授权后,将上述第(1)项和第(2)项授权进
一步授权董事长和/或副董事长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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