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董事会公告2012-12-07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2012-03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8月25日审议通过《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股
股票增值权计划》(以下简称“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中国东方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H股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次授予计划”)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详情请参见本
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2年11月9日,本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H股
股票增值权计划、首次授予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H股股
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议案。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股东
大会的授权,于2012年11月30日通过决议,确定H股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计划的
授予日为2012年11月30日,并同意H股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取
2012年11月30日公司H股股票收市价2.64港元、2012年11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H股股票平均收市价2.67港元、公司H股股票的面值人民币1元的较高者,即2.67
港元。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2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20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已正式实施本公司H股股票增值权的首次授予计
划,现将首次授予计划的授予对象以及分配额度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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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H股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共向139名符合条件的授予对象合计授出H
股股票增值权60,540,000份,占2011年末公司H股股本的1.73%,占2011年末公司
发行总股本的0.54%,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述岗位同级别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共计 21 人,共授予 14,980,000 份 H 股股票增值权,占首次授予总股数的
24.74%,详细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 授予数量占 占本次授
占公司 H 股
姓名 职务 量(万 公司总股数 予总股数
数量比例
份) 比例 比例
刘绍勇 董事长 100 0.0286% 0.0089% 1.6518%
马须伦 副董事长、总经理 100 0.0286% 0.0089% 1.6518%
徐昭 董事 86 0.0246% 0.0076% 1.4205%
顾佳丹 董事 86 0.0246% 0.0076% 1.4205%
董事、党委书记、副总
李养民 86 0.0246% 0.0076% 1.4205%
经理
唐兵 董事、副总经理 86 0.0246% 0.0076% 1.4205%
罗祝平 董事 86 0.0246% 0.0076% 1.4205%
巴胜基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71 0.0203% 0.0063% 1.1728%
舒明江 副总经理 71 0.0203% 0.0063% 1.1728%
吴永良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71 0.0203% 0.0063% 1.1728%
田留文 副总经理、上航总经理 71 0.0203% 0.0063% 1.1728%
胡际东 工会主席 71 0.0203% 0.0063% 1.1728%
单传博 总经济师 57 0.0163% 0.0051% 0.9415%
董波 营销总监 57 0.0163% 0.0051% 0.9415%
蔡阳 总信息师 57 0.0163% 0.0051% 0.9415%
冯亮 总工程师 57 0.0163% 0.0051% 0.9415%
郭丽君 总法律顾问 57 0.0163% 0.0051% 0.9415%
汪健 董事会秘书 57 0.0163% 0.0051% 0.9415%
孙有文 总飞行师 57 0.0163% 0.0051% 0.9415%
初阳 总经理助理 57 0.0163% 0.0051% 0.9415%
虹桥西区二期配套建设
罗伟德 57 0.0163% 0.0051% 0.9415%
常务副总指挥、副组长
合计 共 21 人 1498 0.43% 0.13% 24.7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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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人才,包括副总师、副总监、纪委副书记、
工会副主席、一级公司(单位)正职、二级公司(单位)正职、机关部门正职、
营销委副职、营销委大区正职、营销委主要部门正职、营销委主要营业部正职、
各分子公司分管营销副职;中货航分管营销副职、中货航市场营销部门正职、中
货航主要营业部正职、中货航主要分子公司正职共计 118 人,共计授予 45,560,000
份 H 股股票增值权,占首次授予数量中的 75.26%。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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