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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2013-03-2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Ltd.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2012年度,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证券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现将2012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年度参会情况
     2012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我们主动了
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
料。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本报告期内,我
们参会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2 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我们四名独立董事均出
席了会议。其中,在 2011 年度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邵瑞庆代表全
体独立董事向股东作了述职报告。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姓名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Ltd.
刘克涯          13            13   6      0       0        否
吴晓根          13            13   6      0       0        否
季卫东          13            13   6      0       0        否
邵瑞庆          13            13   6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调研情况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通过认真
 核查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后,我们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
 司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事项。
      2.关于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2 年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的
 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人选的议案,我们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后,认为提名及表决程序均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被相关监管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关于关联交易、引进飞机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
 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议案、关于向上海东航中免免税品有
 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上海航空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议案等
 关联交易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引进 20 架 B777-300ER 飞机及出售 5
 架 A340-600 飞机的议案、关于购买 60 架 A320 系列飞机及出售 18 架
 支线飞机的议案等重大采购事项;审议通过了公司 H 股股票增值权计
 划、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及 H 股股票的方案等重大事项。我们认为公
 司 2012 年度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科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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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存在侵害公司中小股东利
益的现象。
     4. 为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现状,有效行使董事职权,履行
董事职责,我们除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生产数据、运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外,还积极进行现场调研。去年,独立董事刘克涯先生赴公司主要
子公司中国货运航空公司(“中货航”),就货运业务的经营情况进行
了现场了解,通过与中货航管理层的讨论,对中货航货运业务的开展
和提高货运营收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2012 年 1 月,独立董事邵
瑞庆先生赴公司主要子公司东航云南有限公司(“云南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调研,与云南公司高层进行了充分沟通,深入了解云南公司的
内控审计情况,传递了独立董事对其管理层的建议;2012 年 8 月,
结合云南公司搬迁至新机场运营,独立董事刘克涯、吴晓根、季卫东
和邵瑞庆赴昆明长水机场,对云南公司搬迁后的运营情况进行了实地
考察,对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讨论,并提出解决建议。


     三、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2012 年度,我们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
制等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
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事项;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意见和
建议。在公司 2012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切实履行责任和义
务,认真审核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提供的年报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监督
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及其相关内控的有效性,注重加强对公司审计师工
作的协调和监督,促进了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流程的日臻完善,从而保
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
     2012 年度我们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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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重点关注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和内幕交
易的防范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同时,我们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
向公司及有关人员征询。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发生。


     2013 年,我们将继续尽职履行义务,审慎运用公司和股东赋予
的权利,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克涯、吴晓根、季卫东、邵瑞庆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