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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关于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债券公告2013-05-3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13-02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债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3 年 5 月 29 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香港全资
子公司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与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德意志
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渣
打”)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 (德意志银行、
汇丰、渣打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合称“联席账簿管理人”或“联席牵头经办人”)
签订认购协议,根据该协议,发行人发行人民币 22 亿元、2016 年 6 月 5 日到期、
年利率为 3.875%的有担保债券。


     债券的主要条款如下:
      发行人:          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香港全资子公司
      本金总额:        人民币 22 亿元
      发行价:          债券本金额的 100%
      交割日期:        2013 年 6 月 5 日
      到期日:          2016 年 6 月 5 日
      担保:            公司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担保发行人妥为支付根据债券表
                        明应付的所有款项
      利率:            每年 3.875%,须于每年 6 月 5 日及 12 月 5 日每半年支付一
                        次


     德意志银行、汇丰、渣打以及中国农业银行为本次发行的联席牵头经办人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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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联席账簿管理人。发行人拟将债券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作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
司用途。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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