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关于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债券公告2013-05-3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13-02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债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3 年 5 月 29 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香港全资
子公司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与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德意志
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渣
打”)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 (德意志银行、
汇丰、渣打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合称“联席账簿管理人”或“联席牵头经办人”)
签订认购协议,根据该协议,发行人发行人民币 22 亿元、2016 年 6 月 5 日到期、
年利率为 3.875%的有担保债券。
债券的主要条款如下:
发行人: 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香港全资子公司
本金总额: 人民币 22 亿元
发行价: 债券本金额的 100%
交割日期: 2013 年 6 月 5 日
到期日: 2016 年 6 月 5 日
担保: 公司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担保发行人妥为支付根据债券表
明应付的所有款项
利率: 每年 3.875%,须于每年 6 月 5 日及 12 月 5 日每半年支付一
次
德意志银行、汇丰、渣打以及中国农业银行为本次发行的联席牵头经办人兼
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联席账簿管理人。发行人拟将债券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作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
司用途。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