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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3-06-18  

						二〇一二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中国 上海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为了保障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的权
益,确保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简称“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依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
规则:
      一、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二、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秩序方面的事宜。
      三、 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
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与会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
的指引,遵守会议规则,维护会议秩序。
      四、 股东要求大会发言,需填写《发言登记表》,由会议主持人
根据程序和时间条件确定发言人员,股东发言应在指定位置进行。
      五、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13 项议案,议案 1 至议案 9 为普通决议
议案,须由出席大会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
过,议案 10 至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案,须由出席大会的股东所代表股
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六、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七、 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见
证律师和一名投票监票人参加,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八、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 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建议或问题,可与董事会秘书室联
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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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大会主席:董事长 刘绍勇先生

                         2013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三)北京时间上午 9 点

                                       上海国际机场宾馆




序号                       会议议程                    报告人                  职务

一       宣布会议开始                                  刘绍勇                 董事长

二       宣读会议议案

 1       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报告                      刘绍勇                 董事长

 2       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报告                      于法鸣             监事会主席

 3       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                        吴永良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       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吴永良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聘任公司 2013 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
 5                                          吴永良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聘任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
 6                                          巴胜基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7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刘绍勇                 董事长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8                                                     于法鸣             监事会主席
         的议案

 9       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吴永良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汪健            董事会秘书

11       关于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吴永良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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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
12                                              汪健              董事会秘书
       章程》的议案
13     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三     股东和股东代表发言
       宣读关于大会出席人数及持股情况的
四                                              汪健              董事会秘书
       说明

五     股东和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     统计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

七     宣布表决结果                           见证律师

八     宣布会议结束                           刘绍勇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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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一:


                       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 年修订)》以及《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2
年度董事会报告》,该报告对本公司 2012 年的经营业绩进行了回顾,
对 2013 年的经营环境和工作计划作了展望。


      《2012 年度董事会报告》已经本公司董事会 2013 年度第 2 次例
会审议通过,分别刊登在 2013 年 3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
网站(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www.ceair.com)(境内股
东见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第四章董事会报告、境外股东见公司 2012
年年报之董事会报告书),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绍勇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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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二:


                       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12 年
度监事会报告》。该报告对监事会 2012 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和

总结,并对公司治理、财务情况以及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工作发表了意
见。


      《2012 年度监事会报告》已经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18 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附件,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报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于法鸣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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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议案二之附件: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

予的职责,通过召集和参加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过程,对董

事会以及管理层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公司及公司

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12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汇报如下:

      一、2012 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1.监事会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 2011
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认为本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本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客观公允的,同意将 2011 年度财务
报告提交本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决定将其提交本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监事会对本公司编制的 2011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时,审核了本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议案、本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监事会于 201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核了本公司 2012 年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3.监事会于 2012 年 8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东方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 H 股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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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4.监事会于 2012 年 8 月 30 日召开会议,审核了本公司 2012 年

中期财务报告、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5.监事会于 2012 年 9 月 1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次筹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6.监事会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会议,审核了本公司 2012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2012 年度监事会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12 年度,监事会对本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对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本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进行经
营决策,依法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治理水平有进
一步提升。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从维护股东及公司整体利
益的角度出发,勤勉尽责,监事会没有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认真审核了本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
本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 2012 年度报告和本公司境内
外审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 201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 2012 年度本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审计师出具的本公司 2012 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同意本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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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2012 年度,本公司监事会审核了
本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以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监事会未发现

内幕交易情况,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利益受
损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2 年度,本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监事会对本年度本公司的所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本年度
内本公司所有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符合

法律程序,交易条款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关联交
易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无发现内幕交
易或存在董事会违反诚信原则决策、签署协议和信息披露等情形。
      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本着严谨审慎的态度审阅了本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同时
认真审核了审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已建
立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际执行情况较好。


      新的一年,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认真行使《公司章程》赋予
的各项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规范经营行为,
继续探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促进公司发展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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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三:


                           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与香港两地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了《2012 年度财务报告》,
并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


      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均认为,上述财务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
了本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1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情况,并按照有关上市规则的要求作了恰当披露,因此分别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已经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公布,分别刊
登在 2013 年 3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香 港 联 交 所 网 站
(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www.ceair.com)(有关财务报
表的详细内容,请各位股东参阅公司 2012 年度报告),现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永良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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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四:


                     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度第 2 次例会审议通过,对本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如下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根据中国企业会计
准则,母公司 2012 年度净利润为 29.87 亿元,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累计亏损 15.16 亿元;经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母公司 2012 年度净利润为 25.16 亿元,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累计亏损 38.15 亿元。根据相关规定,公
司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本年
度虽然盈利,但由于以前年度亏损严重,本年度利润弥补完后,根据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仍存在累计亏损。因此,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分配利润
条件,建议公司 2012 年度不分配利润。


      以上为本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请大会审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永良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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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五:


                           聘任公司 2013 年度国内
                            及国际审计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资委的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对同
一家中央企业及其附属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的年限有一定限制。
      鉴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和
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已连续多年担任公司
国内及国际审计师,超过前述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 2013 年第 2 次
例会审议通过,不再续聘普华永道中天、香港罗兵咸永道为本公司
2013 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师;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
华明”)为本公司 2013 年度国内财务报告审计师和美国财务报告审
计师,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3 年度香港财务报告审计
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师酬金。
      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已经书面确认并无任何有关其离任
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的事宜。本公司董事会并未知悉任何有关建议
更换审计师之情况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和风
险管理委员会亦确认,本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并无任何

意见分歧或未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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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香港罗兵咸永道
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所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以上议案,请大会审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永良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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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六:


        聘任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11 年选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
永道中天”)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师。为使公司能从不同视角了解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经本公司董事会 2013 年第 2 次例会审议通
过,决定不再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本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审计师,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 2013 年度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师酬金。
      普华永道中天已经书面确认并无任何有关其离任需提请本公司
股东关注的事宜。本公司董事会并未知悉任何有关建议更换审计师之
情况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亦确认,本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并无任何意见分歧或未决事宜。
      公司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所提供的优
质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以上议案,请大会审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巴胜基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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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七: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二〇一三年六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
第九十五条规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股东提名。”
      经公司董事会 2013 年度第 3 次例会审议通过,提名刘绍勇先生、
马须伦先生、徐昭先生、顾佳丹先生、李养民先生、唐兵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克涯先生、季卫东先生、邵瑞庆先
生、李若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及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被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出异议。


      以上议案,请大会审议。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绍勇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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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七之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绍勇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东航集团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刘先

生于一九七八年加入民航业,曾任中国通用航空公司副总经理,中国
民航山西省管理局副局长,本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民用航空
总局飞行标准司司长。二○○○年十二月至二○○二年十月任本公司

总经理,二○○二年十月至二○○四年八月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副局
长,二○○四年八月至二○○八年十二月任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总
经理,二○○四年十一月至二○○八年十二月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二○○八年十二月起任东航集团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二○○九年二月三日起任本公司董事长。刘先生还是国际航空运输协
会理事、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理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监事会副
监事长。刘先生毕业于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获得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
理(EMBA)硕士学位,拥有特级飞行员职称。


马须伦先生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及东航集团党
组书记。马先生曾任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民航总局财
务司副司长,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副总裁。二○○二年民航联合重组后
任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常务副总裁,二○○四年九月至二○○七年一月
任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二○○四年十二月
至二○○八年十二月任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党组成员,二○○七年一月

至二○○八年十二月任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二○○八年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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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东航集团党组副书记,二○○九
年二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二○一一年十一月起任东航集团党组书记、

本公司副董事长。马先生还担任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副理事长。马先生
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获得硕士学位,拥有注册会计
师资格。


徐昭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东航集团总会计师。徐先生曾任东风汽车
公司工程师、会计师,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陕西重

型汽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二○○六年十一月起任东航集团总会计
师,二○○七年六月起至二○一一年十一月任本公司监事,二○○九
年九月起任盈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二○一二年六月
起任本公司董事。徐先生毕业于重庆大学铸造专业和香港中文大学会
计专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徐先生拥有工程师和会计师职称,中国注
册会计师资格。


顾佳丹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东航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顾先生
曾任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商务部总经理、党委书记。
二〇〇五年五月至二〇〇九年八月任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副总经理,二〇〇九年八月至二〇一〇年一月任上海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代总经理,二〇一〇年一月至二〇一一年七月任东航集团副总
经理、党组成员兼上海航空党委书记,二〇一一年七月起任东航集团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二○一二年六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顾佳丹先生
获得硕士学位,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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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养民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及东航集团党组成
员。李先生于一九八五年加入民航业,曾任西北航空公司飞机维修基

地副总经理兼航线部经理,中国东方航空西北公司飞机维修基地总经
理、中国东方航空西北公司副总经理。二○○五年十月起任本公司副
总经理,二○一○年七月至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兼任本公司安全总监,

二〇一一年五月起任东航集团党组成员,二〇一一年六月起任本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二〇一二年二月至二〇一三年一月任中货航董事长。
李先生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拥有高级工程师

资格。


唐兵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航集团党组成员。唐先生于
一九九三年加入民航业,曾任珠海摩天宇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执行副
总裁(中方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办公厅主任,重庆航空
有限公司总裁。二○○七年十二月至二○○九年五月任中国南方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机务工程部总经理,二○○九年五月至二
○○九年十二月任本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二○一○年一月到二○
一一年十二月任上海航空总经理,二〇一二年一月起任上海航空董事
长,二○一○年二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二〇一一年五月起任东航
集团党组成员,二○一二年六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唐先生毕业于南京
航空航天大学电气技术专业,获得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MBA)
学位和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高级工商管理(EMBA)学位。


刘克涯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刘克涯先生于一九六九年加入台湾

民航业,曾任台湾中华航空公司檀香山机场经理,美洲地区营销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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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威夷地区总经理,欧洲地区处长,总公司企划处长,总公司营销规
划处长,营销副总经理,商务副总经理,总公司总经理。此外,刘先

生还曾任台湾华信航空、台湾远东航空、台湾华膳空厨、台湾桃园航
勤服务公司的董事,台湾华储物流公司的董事长,并曾任香港国际物
流公司亚洲区营运长。刘先生毕业于台湾世新大学,并于一九九○年

及一九九三年两度赴美国斯坦福大学研修。


季卫东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季先生曾任日本神户大学法学院副

教授、教授。二○○八年起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首席教
授,此外,现任日本神户大学名誉教授。季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
学系,先后完成了日本京都大学研究生院法科硕士课程、博士课程,
并获得京都大学博士学位。一九九一年九月至一九九二年七月为美国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邵瑞庆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邵先生曾任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
学院副院长、院长。二〇〇四年三月起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副院长,
此外,邵先生还担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邵先生于一九九五年
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目前是交通运输部财会专家咨询委员。邵先
生先后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与同济大学,获得经济学
学士学位、管理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并拥有在英国、澳大利亚进
修及做高级访问学者两年半时间的经历。


李若山先生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先生曾任厦门大学经济学

院会计系副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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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主任及金融系主任。李先生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
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会计学会副

会长、上海审计学会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咨询专家委员
会委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李先生于 2011 年获上交
所颁发的“中国十佳独立董事”称号。李先生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

是中国第一位审计学博士学位获得者,曾先后留学比利时、美国 MIT
等著名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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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八: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二〇一三年六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
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监事会成员由 3 名股东代表和 2 名公司职

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民主选举和罢免。”
      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19 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于法鸣先生、
席晟先生、巴胜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
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大会审议。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于法鸣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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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八之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于法鸣先生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东航集团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

组长。于先生曾任中国劳动人事部政策研究调研处副处长,中国劳动
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处长,中国劳动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劳
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培训就业司司长。二〇〇八

年六月至二〇一一年五月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司司长,
二〇一一年五月起任东航集团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二〇一一
年六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于先生毕业于山东大学哲学系,拥有
副研究员职称。


席晟先生现任本公司监事、东航集团总审计师。席先生曾任审计署外
资运用审计司外事二处副处长,外事司联络接待处处长,中国审计事
务所副所长,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司长,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
员办事处党组书记、特派员。二〇〇七年一月至二〇〇九年九月任审
计署人事教育司司长,二〇〇九年九月至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任东航集
团审计部部长,二〇〇九年九月起任东航集团总审计师。席先生还任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常务理事,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理事会成员。席先
生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拥有高级审计师资格。


巴胜基先生现为本公司监事候选人,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记。巴先生于一九七八年加入民航业。曾任本公司财务处科长、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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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一九九七年三月至一九九七年十月任本公司审计室主任,一九九
七年十月至二○○○年七月任东航集团审计室主任,二○○○年七月

至二○○三年一月任东航集团审计部部长,二○○三年一月至二○○
三年五月任东航集团纪委办公室主任、监察部部长、审计部部长,二
○○三年五月至二○○六年十一月任东航集团纪检组副组长兼纪委

办公室主任、监察部部长、审计部部长,二○○六年十一月至二○○
九年十一月任本公司纪委书记,二○○九年十一月至二○一一年十一
月任本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二○一一年十一月起任本公司党委

副书记、纪委书记。此外,巴先生还担任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
董事长、上海东航传媒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巴先生毕业于上海电视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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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九:


               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经营,降低融资成本,公司需
要为其提供相关担保。现将公司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汇
报如下:
      1.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航空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上航国旅”)为上海飞鹤航空旅游服务有限公司(“飞鹤旅游”)和
上海航空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上航假期”)延续航空客运销售代理
业务资格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飞鹤旅游人民币 2000
万元、上航假期人民币 1500 万元,有效期为 2013 年 7 月 1 日-2014
年 6 月 30 日。
      2.由上航国旅为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飞鹤旅游和上航
假期的担保行为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反担保额度分别为飞鹤航空
人民币 1343 万元,上航假期人民币 1000 万元,反担保期限为 2013
年 7 月 1 日-2016 年 6 月 30 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13 年度第 1 次例会审议通过,具体详
情参见本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香 港联 交 所 网 站
(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www.ceair.com)刊登的《对外
担保公告》和《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公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东航集团等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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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永良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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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十: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赋予董事会资本运作的灵活性,本公司董事会 2013 年度第
2 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本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同

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外
资股的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百分之二十的一般性
授权议案(关于发行股票的一般性授权议案具体内容见附件)。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请大会审议。


      附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
权议案说明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汪健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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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十之附件: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
           发行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议案说明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本公司董事会发行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性

授权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a) 在依照下列条件的前提下,给予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
下文)无条件及一般性授权,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或处理本公

司内资股(「A股」)及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以及就该等事项订
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


      (i) 除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
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外,
该授权不得超过有关期间;


      (ii) 董事会发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发行及配发的A
股及H股数量各自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该类A股及H股的
20%;及


      (iii) 董事会仅在符合(不时修订的)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
法例、法规及规例,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它有
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上述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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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
之日期止的期间:


      (i) 本特别决议案通过之日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或


      (ii) 本特别决议案通过之日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
据本决议案赋予董事会之授权之日。


      (c) 决定根据本特别决议案第(a)段决议单独或同时发行股份
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反映本公司根据本
特别决议案第(a)段而获授权发行股份,并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作出
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以及采取
其它所需的行动和办理其它所需的手续以实现根据本特别决议案第
(a)段决议单独或同时发行股份以及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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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十一:


             关于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债券融资逐渐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主
要手段。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

资成本,公司计划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以一批或分批形式发行
一种或若干种类的债务融资工具。
      为把握市场有利时机,提高融资的灵活性和效率,经公司董事会
2013 年第 2 次例会审议通过,特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
事会在适用法律规定的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以一批或分批形式发
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请大会审议。


      附件: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议案说明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永良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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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十一之附件:


             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议案说明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本公司董事会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的

内容如下:
      同意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条件下,在适用法
律规定的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以一批或分批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

具:
      1.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境外人民币或美元债券等在内的债务融资工具。但
是,本授权项下所发行的债券及/或所采用的债务融资工具不包括可
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
      2. 发行主体:公司和/或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具体发行主体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需要确定。
      3.发行规模: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未偿还余额在适用法律规定的
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根据本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发行规
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4.期限与品种:最长不超过 15 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
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
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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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如果公司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

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
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7.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
      (1)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主体、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

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
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
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
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筹集资金运用、承销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一切事宜)。
      (2)就本次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
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
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
文件,办理发行、存续期内安排还本付息、交易流通等有关的其他事
项)。
      (3)在公司已就本次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
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4)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
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公司董事会已获授权范围内,可依

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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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上市的

相关事宜。
      (6)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派发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公告和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在债券存续期间,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债券币种结构、利率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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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十二:


                    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实现公司转型发展,增加非航收入,拓展公司经营范围,公司
计划开展空中商城项目。该项目立足于利用旅客乘机时间选购东航在
机舱内提供的实体化商品以及虚拟化产品。这是东航在提升公司非主
营收入上的一次创新尝试,为广大旅客提供全新的机上服务体验。公
司目前的经营范围并不涵盖上述内容,因此建议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
加:“电子商务;空中超市;商品批发、零售。” 同时,根据《公司
法》的规定,修改公司的经营范围需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13 年度第 3 次例
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请大会审议。


      附件: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汪健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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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十二之附件:


                       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


      关于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作出修改的

具体内容如下:
      现有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公司的经营范

围包括:国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
及延伸服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国
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代理
服务。并且,从事根据公司法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从事的其他
合法活动。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拟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公司的经营范
围包括:国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
及延伸服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国
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代理
服务;电子商务;空中超市;商品批发、零售。并且,从事根据公司
法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从事的其他合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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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十三:


                     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2 年度,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
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请见附件),已分
别刊登在 2013 年 3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香 港 联 交 所 网 站
(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www.ceair.com),特向大会汇
报。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克涯、吴晓根、季卫东、邵瑞庆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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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十三之附件:


                     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2012年度,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证券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现将2012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年度参会情况
      2012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我们主动了
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
料。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本报告期内,我
们参会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2 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我们四名独立董事均出
席了会议。其中,在 2011 年度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邵瑞庆代表全
体独立董事向股东作了述职报告。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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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姓名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刘克涯         13             13       6          0        0           否
吴晓根         13             13       6          0        0           否
季卫东         13             13       6          0        0           否
邵瑞庆         13             13       6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调研情况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通过认真
 核查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后,我们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
 司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事项。
       2.关于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2 年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的
 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人选的议案,我们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后,认为提名及表决程序均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被相关监管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关于关联交易、引进飞机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
 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议案、关于向上海东航中免免税品有
 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上海航空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议案等
 关联交易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引进 20 架 B777-300ER 飞机及出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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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 A340-600 飞机的议案、关于购买 60 架 A320 系列飞机及出售 18 架
支线飞机的议案等重大采购事项;审议通过了公司 H 股股票增值权计

划、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及 H 股股票的方案等重大事项。我们认为公
司 2012 年度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科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

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存在侵害公司中小股东利
益的现象。
      4. 为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现状,有效行使董事职权,履行

董事职责,我们除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生产数据、运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外,还积极进行现场调研。去年,独立董事刘克涯先生赴公司主要
子公司中国货运航空公司(“中货航”),就货运业务的经营情况进行
了现场了解,通过与中货航管理层的讨论,对中货航货运业务的开展
和提高货运营收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2012 年 1 月,独立董事邵
瑞庆先生赴公司主要子公司东航云南有限公司(“云南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调研,与云南公司高层进行了充分沟通,深入了解云南公司的
内控审计情况,传递了独立董事对其管理层的建议;2012 年 8 月,
结合云南公司搬迁至新机场运营,独立董事刘克涯、吴晓根、季卫东
和邵瑞庆赴昆明长水机场,对云南公司搬迁后的运营情况进行了实地
考察,对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讨论,并提出解决建议。


      三、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2012 年度,我们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
制等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

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事项;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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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意见和

建议。在公司 2012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切实履行责任和义
务,认真审核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提供的年报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监督
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及其相关内控的有效性,注重加强对公司审计师工

作的协调和监督,促进了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流程的日臻完善,从而保
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
      2012 年度我们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

券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重点关注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和内幕交
易的防范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同时,我们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
向公司及有关人员征询。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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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我们将继续尽职履行义务,审慎运用公司和股东赋予
的权利,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克涯、吴晓根、季卫东、邵瑞庆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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