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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之独立董事意见2013-06-2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之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1 次普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并审议了《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本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聘任马须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李养民先生、唐兵先生、舒明江先生、吴永良先生和田留文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吴永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汪健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的授权代表,聘
任魏伟峰先生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上述人员聘用的提名程序合法,经审阅,上述人
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能胜任该岗位的
职责要求,上述人员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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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刘克涯                                   季卫东




邵瑞庆                                   李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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