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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修改公司章程公告2013-06-2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 2013-03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章程第13条经营范围
增加“电子商务;空中超市;商品批发、零售”。


     公司已分别于2013年4月16日和2013年6月21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A股和H股
股票,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发的《中国东方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书》和2013年6月21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刊发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非公开发行境外上
市外资股的公告》。经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长根据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本次发行结果,同意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和H股
股票的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国
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通用航空
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与航空
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代理服务。并且,从事根据公司法组成的股份有限
公司都可以从事的其他合法活动。


     现《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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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通用航空
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与航空
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代理服务;电子商务;空中超市;商品批发、零售。
并且,从事根据公司法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从事的其他合法活动。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1,276,538,860股。


     现《公司章程》第二十条修改为: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2,674,268,860股。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1,276,538,860股,其中A股共7,782,213,86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69.01%;H股共3,494,3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9%。


     现《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2,674,268,860股,其中A股共8,481,078,86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66.92%;H股共4,193,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8%。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76,538,860元。


     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74,268,860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国东方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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