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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例会决议公告2013-08-3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13-03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第 4 次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013 年第 4 次例会根据《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徐昭、顾佳丹、李养民、唐兵和
独立董事刘克涯、季卫东、邵瑞庆、李若山参加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公司监事席晟、巴胜基、燕泰胜、冯金雄和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
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
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中期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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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三、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1.同意公司与各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未来三年
(2014-2016 年)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2.同意将航空配餐和存贷款金融服务两项日常关联交易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发布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3.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处理后续与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等事项。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绍勇先生、徐昭先生、顾佳丹先生)
回避了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均是按
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
合理。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发布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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