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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2013-08-3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8月21日提供的《日常
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我们同意将此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4次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2013 年 8 月 30 日,我们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参加了公司董事会 2013 年第 4 次例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并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本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议案》, 同意公司与各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未
来三年(2014-2016 年)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授权董事会
秘书处理与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事项。
       由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东航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
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东美航空旅游有限公司、中国东方
航空传媒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航空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东航投资有限
公司、东航旅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直接控股或
间接控股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因此该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
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
避了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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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定。
       2.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一般商业条款
达成,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
理。




                                       独立董事签字:



                                                    刘克涯 季卫东


                                                    邵瑞庆 李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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