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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3-10-18  

						二〇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中国 上海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为了保障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的权
益,确保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
制订如下规则:
       一、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二、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秩序方面的事宜。
       三、 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
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与会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
的指引,遵守会议规则,维护会议秩序。
       四、 股东要求大会发言,需填写《发言登记表》,由会议主持人
根据程序和时间条件确定发言人员,股东发言应在指定位置进行。
       五、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3 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须由出席
大会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第 1、2 项议
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东航集团、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六、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七、 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见
证律师和一名投票监票人参加,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八、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 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建议或问题,可与董事会秘书室联
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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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大会主席:董事长 刘绍勇先生

                        2013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北京时间上午 9 点

                                       上海国际机场宾馆




序号                       会议议程                    报告人                    职务

 一      宣布会议开始                                  刘绍勇                   董事长

 二      宣读会议议案

 1       审议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汪健              董事会秘书

 2       审议航空配餐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汪健              董事会秘书

         审议选举马蔚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3                                                     刘绍勇                   董事长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股东和股东代表发言
         宣读关于大会出席人数及持股情况的
 四                                                       汪健              董事会秘书
         说明

 五      股东和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      统计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

 七      宣布表决结果                                 见证律师

 八      宣布会议结束                                  刘绍勇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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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一:



                  审议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公司和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财务”)

于 2010 年 10 月 15 日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由东航财务公司为本

公司提供存款、贷款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由于上述《金融服务协

议》将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为了保证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

正常进行,本公司和东航财务及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金戎控股”)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重新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

有效期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根据《金融服务协

议》,东航财务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
信托贷款、对外经济担保和信用鉴证等金融服务以及金融债券发行方

面的服务;金戎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原油、外汇、国债

等产品的期货代理及相关衍生品服务。
      本公司关于存款和贷款未来上限的预估考虑到如下因素:(1)国

内经济以及航空运输市场的持续发展将带动本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

本公司的现金流和现金需求将会有所增长;(2)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本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子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

导致旺季现金流增多,存款需求增长;淡季或投资高峰期贷款需求增

长;(3)东航财务成为外管局进行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

试点平台,本公司通过东航财务进行外汇资金管理与结算的金额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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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逐渐增加。

      因此,本公司预计未来三年(2014-2016 年)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上

限分别为人民币 60 亿元、65 亿元、70 亿元,每日贷款余额上限分别

为人民币 60 亿元、65 亿元、70 亿元。

      东航财务及其下属子公司、金戎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本公司及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的交易金额预期不超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详情参见本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31 日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刊登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以及本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4 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上发布的《持续

性关联交易和主要交易通函》,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东航集团、金戎控股、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须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汪健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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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二:



                  审议航空配餐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公司和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食品”)

于 2010 年 10 月 15 日签订了《航食供应协议》,由东航食品及其下属

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航空运输所需的食品、饮料、相关餐具、食品和

饮料的储存回收及其他相关劳务。由于上述《航食供应协议》将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为了保证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本公司和东航食品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重新签订了《航食供应协议》,

有效期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考虑到本公司机队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业务的持续增长,以及东
航食品将在成都、北京新建配餐公司,计划自 2015 年起将为本公司

四川分公司,自 2016 年起将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联合航空有限

公司提供航空配餐业务,因此本公司预计未来三年(2014-2016 年)的
航食供应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人民币

123,000 万元和人民币 146,000 万元。

      航空配餐日常关联交易的详情参见本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31 日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刊登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以及本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4 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上发布的《持续

性关联交易和主要交易通函》,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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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股东东航集团、金戎控股、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须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汪健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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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三:



          审议选举马蔚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3 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马蔚华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马先生任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附件:马蔚华先生简历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绍勇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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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三之附件:



                           马蔚华先生简历

马蔚华先生现任香港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
员,中国国际商会副主席、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中国金融学
会常务理事、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中国石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盈利时控股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润置地有限公司和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先生曾任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先生拥有经济学博士
学位,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高校任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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