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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关于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债券公告2014-03-0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2014-00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债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3月6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本公司香港全资
子公司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
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星展银行”)、德意志
银行香港分行(“德意志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以及渣
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渣打”) (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星展银行、德意志
银行、汇丰及渣打合称“联席账簿管理人”或“联席牵头经办人”)签订认购协
议,根据该协议,发行人发行人民币25亿元、2017年3月13日到期、年利率为4.8%
的有担保债券。
     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所悉及确信,联席牵头经办人均为独
立第三方。概无债券将发售给香港的公众人士,亦不会有任何债券将配售予本集
团的任何关联人士。债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债券并未获得评级。



     债券的主要条款如下:


      发行人:           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香港全资子公司
      本金总额:         人民币25亿元
      发行价:           债券本金额的100%
      交割日期:         2014年3月13日
      到期日:           2017年3月13日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担保:             本公司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担保发行人妥为支付根据债券
                         表明应付的所有款项
      利率:             每年4.8%,须于每年3月13日及9月13日每半年支付一次


     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星展银行、德意志银行、汇丰以及渣打为本次发行
的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发行人拟将债券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作营
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本次发行已经本公司于2011年6月29日召开的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