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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独立董事意见2014-03-2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EasternAirlinesCo.,Ltd.



                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3年
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2013年对外担保情况
     (一)公司2013年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3 年1月25
日召开的董事会2013 年第1次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由公司为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额度为
人民币4.3695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13年7月1日
-2014年6月30日;由于飞培公司同时申请了4.3695亿元的委托贷款,公
司将根据飞培公司借款时的资金成本综合考虑,选择给予飞培公司贷款
担保和/或委托贷款的方式,但采用两种方式的金额合计不超过4.3695
亿元(或等值外币)。
     2)由上海航空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上航国旅”)为上海
飞鹤航空旅游服务有限公司(“飞鹤航空”)和上海航空假期旅行社有
限公司(“上航假期”)延续一类及二类航空客运销售代理资格提供担
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务、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担保额度分别
为飞鹤航空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上航假期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有效期为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
     3)由上航国旅为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飞鹤航空和上航假
期的担保行为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反担保范围包括主债务、索赔金、
利息、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反担保额度分别为飞鹤航空1343
万元,上航假期1000万元,反担保期限为担保期限终止后两年(即2013
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EasternAirlinesCo.,Ltd.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三)条和10.2.6条的规
定:上市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均应
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此,公司全资子公
司上航国旅为飞鹤航空和上航假期(飞鹤航空和上航假期资产负债率均
超过70%)提供担保,以及上航国旅为东航集团财务公司(公司的关联人)
提供反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3年6月26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两项担保议案。


     2.公司于2013 年10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2013年第5次例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云南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云南飞培贷款购买模拟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438.15万美元(或
等值人民币),担保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为五年;同意公司为云南飞培
贷款实施基地建设项目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8389.423万元人民币,担
保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为五年。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
理负责。


     (二)公司2013年对外担保的发生情况
     1.公司对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2013年共发生贷款担保美元
590.04万元,在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2.上海国旅为飞鹤航空和上航假期提供的担保,以及为东航集团财
务公司(公司的关联人)提供的反担保未执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维持其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有利于控股子公司以相对优惠的条件获取发展所需资金,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13年度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董事
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EasternAirlinesCo.,Ltd.

独立董事签字:



     刘克涯               季卫东

     邵瑞庆               李若山

    马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