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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2014-03-2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2013年度,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证券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现将2013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参会情况
    2013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我们主动了
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
料。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本报告期内,我
们参会情况如下:


    1.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是否参加年度
                                   缺席次数
   姓名    股东大会数     次数                  股东大会
 刘克涯        2            2          0            是
 季卫东        2            2          0            是
 邵瑞庆        2            2          0            是
 李若山        2            2          0            是
 马蔚华        1            1          0            否
 吴晓根        1            1          0            是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邵瑞庆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股
东作了述职报告。
      2.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姓名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刘克涯         11      11       4         0      0         否
季卫东         11      11       4         0      0         否
邵瑞庆         11      11       4         0      0         否
李若山          6       6       2         0      0         否
马蔚华          1       1       1         0      0         否
吴晓根          5       5       2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调研情况
     1.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通过认真
 核查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后,我们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
 司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事项。


     2. 关于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3 年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
 名公司董事人选的议案,我们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后,认为提名及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被相关
 监管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 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签署《媒体及广告资源
 特许使用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航
 武汉公司天河机场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出售 3 架 A300 货机的
 议案等重大事项。我们认为公司 2013 年度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
 理,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不存在侵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
       4. 为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现状,有效行使董事职权,履行
董事职责,我们除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生产数据、运营情况和财务内
控情况外,还积极进行现场调研。2013 年 2 月,独立董事邵瑞庆先
生赴公司长春营业部,对营业部的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情
况进行了实地调研,提出了专业意见;2013 年 3 月,独立董事刘克
涯先生赴公司主要子公司中国货运航空公司郑州基地,就货运业务的
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了解,通过与中货航管理层的讨论,对中货航货
运业务的开展和提高货运营收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2013 年 8 月,
独立董事季卫东先生赴公司主要分公司西北分公司,对东航联合兼并
原西北公司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实地了解,与
分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传递了独立董事对其管理层的解决建
议。


       三、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2013 年度,我们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
制等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
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事项;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审计师的沟通,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意见和
建议。在公司 2013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切实履行责任和
义务,认真审核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提供的年报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监
督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及其相关内控的有效性,注重加强对公司审计师
工作的协调和监督,促进了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流程的日臻完善,从而
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
       2013 年度我们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
券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重点关注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和内幕交
易的防范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同时,我们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
向公司及有关人员征询。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发生。


    2014 年,我们将继续尽职履行义务,审慎运用公司和股东赋予
的权利,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克涯 季卫东
                                       邵瑞庆 李若山 马蔚华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