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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董事会2014年第3次例会决议公告2014-04-3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14-01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第 3 次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14 年第 3 次例
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徐昭、顾佳丹、李养民、唐兵和
独立董事刘克涯、季卫东、邵瑞庆、李若山、马蔚华参加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选举并调整第七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为公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简称“审计委
员会”)主席、选举董事徐昭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三名委员为李若山先生、季卫东先生和徐昭先生,
李若山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邵瑞庆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季卫东先生为公司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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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事会任期一致。调整后的规划发展委员会三名委员为李养民先生、唐兵先生和季
卫东先生,李养民先生担任规划发展委员会主席;邵瑞庆先生不再担任规划发展
委员会委员。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马蔚华先生为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调整后的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三名委员为刘绍勇先生、刘克涯先
生和马蔚华先生,刘绍勇先生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审议通过薪酬有关事宜,由刘克涯先生履行主席职责);季卫东先生不再担任提
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同意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组成人员维持不变,三名委员为马须伦先生、李
养民先生和刘克涯先生,马须伦先生担任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主席。
     邵瑞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及委员、规划发展委员
会委员,自今日起生效。


     四、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资产交易的议案,并决定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内容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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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附件:



           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资产交易的说明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未来一年内引进飞机及处
置老旧飞机等重大资产交易的授权内容如下:
     同意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的条件下,在适用法律和上市规则规定的范
围内, 研究并批准公司在未来一年内引进飞机及处置老旧飞机等重大资产交易,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根据公司机队规划、市场需求以及其他市场条件,研究并决定公司引进飞
机及处置老旧飞机方案,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引进飞机及处置老旧飞机的交易方、
型号、数量、价格、具体商务条款条件和其他相关事宜;
     2.引进飞机及处置老旧飞机等重大资产交易,连同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签署的《飞机购买协议》项下的 70 架空客 A320NEO 飞机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公司 2013 年底经审计总资产的 45%,累计引进飞机的运力占公司 2013 年度的运
力比例不超过 30%;
     3.就上述引进飞机及处置老旧飞机事宜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
     4.在公司已就引进飞机及处置老旧飞机事宜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
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5.在需要时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和实施经批准的引进飞机及处置老旧飞机
相关具体工作;
     6.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发布与引进飞机及处置老旧
飞机有关的公告和/或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本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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