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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4-06-05  

						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中国 上海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为了保障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的权
益,确保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简称“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依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
规则:
       一、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二、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秩序方面的事宜。
       三、 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
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与会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
的指引,遵守会议规则,维护会议秩序。
       四、 股东要求大会发言,需填写《发言登记表》,由会议主持人
根据程序和时间条件确定发言人员,股东发言应在指定位置进行。
       五、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11 项议案,议案 1 至议案 6 为普通决议
议案,须由出席大会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
过,议案 7 至议案 10 为特别决议案,须由出席大会的股东所代表股
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六、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
行。
       七、 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见
证律师和一名投票监票人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当天晚上以公
告形式发布。
       八、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建议或问题,可与董事会秘书室联系,
联系电话:021-22330922/22330925,联系传真:021-6268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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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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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大会主席:董事长 刘绍勇先生

                         2014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北京时间上午 9 点

                                       上海国际机场宾馆




序号                       会议议程                    报告人                  职务

 一      宣布会议开始                                  刘绍勇                 董事长

 二      宣读会议议案

 1       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报告                      刘绍勇                 董事长

 2       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报告                      于法鸣             监事会主席

 3       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                        吴永良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吴永良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聘任公司 2014 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
 5                                          吴永良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聘任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
 6                                          吴永良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吴永良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8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汪健            董事会秘书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9                                                        汪健            董事会秘书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资
 10                                                       汪健            董事会秘书
         产交易的议案

 11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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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股东和股东代表发言
       宣读关于大会出席人数及持股情况的
四                                          汪健              董事会秘书
       说明

五     股东和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     统计现场投票情况                   工作人员

七     宣读现场表决情况                   见证律师

八     宣布会议结束                        刘绍勇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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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一



                       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3 年度董事会

报告》,该报告对本公司 2013 年的经营业绩进行了回顾,对 2014 年

的经营环境和工作计划作了展望。



      《2013 年度董事会报告》已经本公司董事会 2014 年度第 2 次例

会审议通过,分别刊登在 2014 年 3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

网站(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www.ceair.com)(境内股

东见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第四章董事会报告、境外股东见公司 2013
年年报之董事会报告书),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绍勇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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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二



                       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13 年

度监事会报告》。该报告对监事会 2013 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和

总结,并对公司治理、财务情况以及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工作发表了意

见。



       《2013 年度监事会报告》已经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4 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附件,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报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于法鸣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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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二之附件



                       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

予的职责,通过召集和参加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过程,对董

事会以及管理层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公司及公司

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13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汇报如下:

      一、2013 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1.2013 年 1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核关于修订公司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标准的议案。
      2.2013 年 3 月 2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 2012 年度工作

报告,并提交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还审核了公司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会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发表

了审核意见。

      3.201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

还审核了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4.2013 年 6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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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13 年 8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核公司 2013 年中期财务报告、
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13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会议,审核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财

务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2013 年度监事会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3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

事项、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对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

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进行经营决策,依法规范运作,不

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治理水平有进一步提升。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均能从维护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勤勉尽责,监

事会没有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1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和公司境内外审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

见的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3 年

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

同意审计师出具的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意公司 201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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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以及关

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监事会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况,未发现有损害股东
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利益受损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监事

会对本年度公司的所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本年度内公司

所有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符合法律程序,

交易条款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无发现内幕交易或存在董

事会违反诚信原则决策、签署协议和信息披露等情形。

       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本着严谨审慎的态度审阅了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同时认真审核了审计师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实际执行情况较好。



      新的一年,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认真行使《公司章程》赋予
的各项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规范经营行为,

继续探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促进公司发展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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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三



                           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与香港两地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了《2013 年度财务报告》,
并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


      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均认为,上述财务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
了本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1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情况,并按照有关上市规则的要求作了恰当披露,因此分别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已经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公布,分别刊
登在 2014 年 3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香 港 联 交 所 网 站
(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www.ceair.com)(有关财务报
表的详细内容,请各位股东参阅公司 2013 年度报告),现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永良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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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四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度第 2 次例会审议通过,对本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如下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审计,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母公司 2013

年度净利润为 9.33 亿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累计亏损 22.58

亿元;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母公司

2013 年度净利润为 8.32 亿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累计亏

损 25.58 亿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

损,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本年度及以往数年虽然盈利,但由于之
前年度亏损严重,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仍存在累计亏损。因此,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分配利润条件,建议公

司 2013 年度不分配利润。



      以上为本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请大会审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永良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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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五



                           聘任公司 2014 年度国内
                            及国际审计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13 年 6 月起选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国内财务报

告审计师和美国财务报告审计师,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年

度香港财务报告审计师。经过一年的合作,上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

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和香港的审核专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
服务,保证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鉴于上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外的声誉及其专业水准,建议
2014 年度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国内财务报告

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国际(含香港和美国)财务报告审计师,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师酬金。



      以上议案,请大会审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永良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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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六



         聘任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13 年选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

师,在实际工作中,该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和五部委(财

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的要求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保证了公司 2013 年度内控

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鉴于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外的声誉及其专业水准,建议继续聘

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师,对公司 2014 年
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

师酬金。



      以上议案,请大会审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永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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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七



              关于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债券融资逐渐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主

要手段。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

资成本,公司计划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以一批或分批形式发行

一种或若干种类的债务融资工具。

      为把握市场有利时机,提高融资的灵活性和效率,经公司董事会
2014 年第 2 次例会审议通过,特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

事会在适用法律规定的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以一批或分批形式发

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请大会审议。



      附件:《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议案说明》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永良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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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七之附件



              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议案说明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本公司董事会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的

内容如下:

       同意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条件下,在适用法

律规定的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以一批或分批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

具:

       1. 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

融资券、中期票据、境外人民币或美元债券等在内的债务融资工具。
但是,本授权项下所发行的债券及/或所采用的债务融资工具不包括

可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

       2. 发行主体:公司和/或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具体发行主体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需要确定。

       3. 发行规模: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未偿还余额在适用法律规定

的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根据本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发行
规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4. 期限与品种:最长不超过 15 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

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 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

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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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如果公司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
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

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7. 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

      (1)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主体、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

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

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

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
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筹集资金运用、承销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一切事宜)。

      (2)就本次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

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

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

文件,办理发行、存续期内安排还本付息、交易流通等有关的其他事
项)。

      (3)在公司已就本次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

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4)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

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公司董事会已获授权范围内,可依

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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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上市的
相关事宜。

      (6)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派发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公告和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在债券存续期间,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债券币种结构、利率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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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八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赋予董事会资本运作的灵活性,本公司董事会 2014 年度第

2 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本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同

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外

资股的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百分之二十的一般性

授权议案(关于发行股票的一般性授权议案具体内容见附件)。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请大会审议。



      附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性

授权议案说明》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汪健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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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八之附件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
            发行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议案说明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本公司董事会发行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性
授权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a) 在依照下列条件的前提下,给予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

下文)无条件及一般性授权,批准本公司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和/

或处理本公司内资股(「A 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以及就

该等事项发出发售计划、订立发售协议或授予购买权:



      (i) 该授权不得超过有关期间,但若董事会已于有关期间内做出

发行决议,则该授权可及于本公司完成相关中国政府机关审批后并完
成有关发行;



      (ii) 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发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发行

及配发的 A 股及 H 股数量各自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该类 A

股及 H 股的 20%;及



      (iii) 董事会仅在符合(不时修订的)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

法例、法规及规例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上述权力,且本公司仅在获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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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它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后方能

完成有关发行。



      (b)    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

之日期止的期间:



      (i) 本特别决议案通过之日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本特别决议案通过之日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及



      (ii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

据本决议案赋予董事会之授权之日。



      (c) 决定根据本特别决议案第(a)段决议单独或同时发行股份

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反映本公司根据本
特别决议案第(a)段而获授权发行股份,并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作出

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以及采取

其它所需的行动和办理其它所需的手续以实现根据本特别决议案第

(a)段决议单独或同时发行股份以及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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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九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近期,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制定了《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分红》以及《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
七号——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要求各上市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的优
先顺序,载明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没有上述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
会应提出符合上述要求的章程修改议案,并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
议。
       根据上述监管要求,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中涉及现金分红相
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和现金分红间隔的相应
条款(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14 年度第 2
次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请大会审议。


       附件:《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汪健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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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九之附件


                           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

      现有《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
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合理进行现金分红。


      建议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修改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
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合理进行分红,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现有《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F)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
会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建议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F)条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
会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
足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实施一次年度
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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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
                           资产交易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航空业存在飞机定购周期长、资本投入大的特点。为满足公司“十
三五”(2016 年至 2020 年)期间的部分运力需求,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与空客公司签订《飞机购买协议》,向其购买 70 架空客 A320NEO
飞机,该批机队运力占公司 2013 年底的运力比例约为 11.49%,交易
金额约占公司 2013 年底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15%。同时,公司不排除
在未来一年内,会就“十三五”及以后期间其它运力需求完成战略规
划和商业谈判,并签署协议。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九十七(A)条的规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资产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为把握市场有利时机,提高决策的效率和灵活性,经公司董事会 2014
年第 2 次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适用法律和上
市规则的范围内,引进飞机及处置老旧飞机等重大资产交易,连同公
司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签署的 70 架空客 A320NEO 飞机累计交易金额
不超过公司 2013 年底经审计总资产的 45%,累计引进飞机的运力占
公司 2013 年度的运力比例不超过 30%。(具体授权说明见附件)。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请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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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资产交易的说明》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汪健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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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十之附件


      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资产交易的说明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引进飞
机及处置老旧飞机等重大资产交易的授权内容如下:
      同意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的条件下,在适用法律和上市规
则规定的范围内,研究并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引进飞机及处置老旧飞机
等重大资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 根据公司机队规划、市场需求以及其他市场条件,研究并决
定公司引进飞机及处置老旧飞机方案,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引进飞机及
处置老旧飞机的交易方、型号、数量、价格、具体商务条款条件和其
他相关事宜;
      2. 引进飞机及处置老旧飞机等重大资产交易,连同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签署的《飞机购买协议》项下的 70 架空客 A320NEO 飞
机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 2013 年底经审计总资产的 45%,累计引
进飞机的运力占公司 2013 年度的运力比例不超过 30%;
      3. 就上述引进飞机及处置老旧飞机事宜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
行动及步骤;
      4. 在公司已就引进飞机及处置老旧飞机事宜作出任何上述行动
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5. 在需要时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和实施经批准的引进飞机及处
置老旧飞机相关具体工作;
      6. 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发布与引进飞
机及处置老旧飞机有关的公告和/或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 本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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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十一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3 年度,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
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请见附件),已分
别刊登在 2014 年 3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香 港 联 交 所 网 站
(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www.ceair.com),特向大会汇
报。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克涯、季卫东、邵瑞庆、李若山、马蔚华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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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十一之附件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2013年度,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证券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现将2013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年度参会情况
      2013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我们主动了
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
料。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本报告期内,我
们参会情况如下:
      1.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是否参加年度
                                             缺席次数
    姓名         股东大会数      次数                     股东大会
  刘克涯                   2      2             0              是
  季卫东                   2      2             0              是
  邵瑞庆                   2      2             0              是
  李若山                   2      2             0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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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蔚华                   1        1           0              否

  吴晓根                   1        1           0              是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邵瑞庆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股
东作了述职报告。
    2.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姓名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刘克涯       11      11       4                     0     0             否
季卫东            11           11       4           0     0             否

邵瑞庆            11           11       4           0     0             否

李若山            6            6        2           0     0             否

马蔚华            1            1        1           0     0             否

吴晓根            5            5        2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调研情况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通过认真

核查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后,我们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

司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事项。
      2.关于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3 年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

名公司董事人选的议案,我们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后,认为提名及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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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被相关

监管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签署《媒体及广告资源

特许使用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航

武汉公司天河机场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出售 3 架 A300 货机的

议案等重大事项。我们认为公司 2013 年度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

理,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不存在侵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

       4. 为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现状,有效行使董事职权,履行
董事职责,我们除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生产数据、运营情况和财务内

控情况外,还积极进行现场调研。2013 年 2 月,独立董事邵瑞庆先

生赴公司长春营业部,对营业部的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情

况进行了实地调研,提出了专业意见;2013 年 3 月,独立董事刘克

涯先生赴公司主要子公司中国货运航空公司郑州基地,就货运业务的

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了解,通过与中货航管理层的讨论,对中货航货
运业务的开展和提高货运营收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2013 年 8 月,

独立董事季卫东先生赴公司主要分公司西北分公司,对东航联合兼并

原西北公司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实地了解,与

分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传递了独立董事对其管理层的解决建

议。

       三、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2013 年度,我们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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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制等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

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事项;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审计师的沟通,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意见和

建议。在公司 2013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切实履行责任和

义务,认真审核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提供的年报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监

督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及其相关内控的有效性,注重加强对公司审计师

工作的协调和监督,促进了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流程的日臻完善,从而

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

      2013 年度我们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

券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重点关注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和内幕交
易的防范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同时,我们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

向公司及有关人员征询。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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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4 年,我们将继续尽职履行义务,审慎运用公司和股东赋予

的权利,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克涯、季卫东、邵瑞庆、李若山、马蔚华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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