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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6-2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 2014-02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的届次: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 会议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北京时间上午 9 点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东可以在交易
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地点: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虹桥国际机场1号航站楼旁迎宾一路368
号)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二楼四季厅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参加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如下:



                                              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7
    A 股股东人数                                                        25
    H 股股东人数                                                         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361,523,794
    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6,945,223,133
    H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416,300,66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81.7524
    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4.7978
    H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6.954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                                        1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2,406,47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8080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绍勇主持,表决方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
董事徐昭、顾佳丹、李养民、唐兵,独立董事刘克涯、季卫东、李若山、马蔚华
出席了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于法鸣,监事巴胜基、
冯金雄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汪健、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安永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同意,通过以下普通决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2013 年度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61,521,794 股,意见如下:
     同意:10,361,297,081 股,占 99.9978%;
     反对:62,213 股,占 0.0006%;
     弃权:162,500 股,占 0.0016%。

     2、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2013 年度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61,520,794 股,意见如下:
     同意:10,361,297,081 股,占 99.9978%;



                                      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反对:147,713 股,占 0.0014%;
         弃权:76,000 股,占 0.0008%。


         3、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61,521,794 股,意见如下:
         同意:10,361,305,581 股,占 99.9979%;
         反对:53,713 股,占 0.0005%;
         弃权:162,500 股,占 0.0016%。


         4、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61,523,794 股,意见如下:
         同意:10,361,278,031 股,占 99.9976%;
         反对:107,263 股,占 0.0010%;
         弃权:138,500 股,占 0.0014%。

         此项议案 A 股股东采用了分段表决的方式,结果如下:

                                       该区段同                  该区段反              该区段
                                                      反对股
  投票区段            同意股数         意比例                    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
                                                        数
                                         (%)                       (%)                 例(%)
持股 1%以下           124,266,419       99.8383       62,713       0.0504    138,500   0.1113
持股
                      863,430,072        100.00              0          0          0         0
1%-5%(含 1%)
持股 5%以上
                   5,957,325,429         100.00              0          0          0         0
(含 5%)
持股 1%以下
且持股市值 50               171,400     45.9995       62,713      16.8306    138,500   37.1699
万元以下
持股 1%以下
且持股市值 50
                      124,095,019        100.00              0          0          0         0
万元以上(含
50 万)


         5、审议通过《聘任公司 2014 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
    酬金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61,466,844 股,意见如下:
         同意:10,361,243,131 股,占 99.9978%;
         反对:61,213 股,占 0.0006%;
         弃权:162,500 股,占 0.0016%。




                                                  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6、审议通过《聘任公司 2014 年度内控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
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61,466,844 股,意见如下:
     同意:10,361,243,131 股,占 99.9978%;
     反对:61,213 股,占 0.0006%;
     弃权:162,500 股,占 0.0016%。


     (二)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同意,通过以下特别决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55,652,188 股,意见如下:
     同意:9,909,676,382 股,占 95.6934%;
     反对:445,813,306 股,占 4.3050%;
     弃权:162,500 股,占 0.0016%。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61,420,194 股,意见如下:
     同意:9,830,772,194 股,占 94.8786%;
     反对:530,497,500 股,占 5.1199%;
     弃权:150,500 股,占 0.0015%。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61,466,194 股,意见如下:
     同意:10,361,112,731 股,占 99.9966%;
     反对:190,963 股,占 0.0018%;
     弃权:162,500 股,占 0.0016%。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资产交易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29,664,694 股,意见如下:
     同意:10,329,371,331 股,占 99.9972%;
     反对:130,863 股,占 0.0013%;
     弃权:162,500 股,占 0.0015%。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


     四、上网公告附件
     《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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