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关于上市公司及相关方规范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2014-06-2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14-02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及相关方规范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上海证监局沪证监公司字[2014]5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
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现将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简称“东航集团”)关于房屋产权瑕疵承诺的履行进展情况及进一步规范情况
公告如下:
一、房屋产权瑕疵承诺的基本情况
由于历史原因,东航集团投入本公司的部分房产尚未过户至本公司名下。
东航集团于 2009 年 2 月承诺将尽一切可能使本公司获得作为其出资的相关
房屋产权证,完善相关产权过户的法律手续;如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
续而给本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则东航集团将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本
公司由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该项承诺期限为长期有效,目前正在履行。
二、房屋产权瑕疵承诺的履行进展情况
本公司会同东航集团经过梳理:截至本公告日,东航集团在 2009 年 2 月所
做承诺中涉及的房屋产权瑕疵事项,东航集团已配合本公司办理完成 14 项房屋
的产权过户手续;尚有 93 项房产(建筑面积约为 14.87 万平方米)尚未办理产
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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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三、房屋产权瑕疵承诺的进一步规范情况
对于剩余 93 项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房产,东航集团于 2014 年 6 月承诺:
1. 对于其中 17 项位于广州市和深圳市的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996.51
平方米),将在 3 年内(即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通过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至本
公司名下或者对外处置后将相关收益转至本公司等方式解决房屋产权瑕疵问题。
2. 对于其中 76 项位于上海虹桥机场东区的房产(相关土地权属已过户至本
公司名下)(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4.67 万平方米),由于历史原因该等房屋欠缺
相关报建手续,当前办理权属过户存在困难。因此,东航集团将力争借助虹桥机
场东区开发的契机,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分批次办理相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至本公
司名下或通过土地置换等方式解决相关房产权属瑕疵问题,预计最终完成时间约
10-12 年。上述房产权属瑕疵的处理进展及结果受限于虹桥机场东区整体开发政
策及实施进度的影响。
3. 对上述 93 项房产,如未能及时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给本公司造成损
失,则东航集团将承担相应责任。
东航集团将尽一切可能使本公司获得相关房产权证或房屋产权利益,若未能
履行以上承诺愿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 通过本公司及时、充分地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 向本公司及根据需要向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护本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同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及时提交本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3. 如因东航集团未能履行以上承诺给本公司造成损失,东航集团将承担相
应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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