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董事会2014年第4次例会决议公告2014-08-3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14-02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第 4 次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14 年第 4 次例会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 2014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徐昭、顾佳丹、李养民、唐兵和
独立董事刘克涯、季卫东、李若山、马蔚华参加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公司监事会主席于法鸣、监事席晟、巴胜基、冯金雄和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
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
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中期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机务维修全资子公司并设立机务工程部的议案。
     1.同意公司将机务维修业务及其相关联的资产、负债和人员实施分离,设立
                                           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全资子公司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注册资本不超过 43 亿元人民
币;
     2.同意设立公司二级职能机构机务工程部;
     3.同意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


     三、审议通过公司为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培公司”)
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飞培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鉴于根据公司上市地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为飞培公司提供上述
贷款担保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同意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
总经理决定并实施上述担保事项。
     待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中期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