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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第七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8-3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14-03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 6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6 次会议根据《公司
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监事会主席于法鸣召集,于 2014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召开。


     公司监事会主席于法鸣、监事席晟、巴胜基、冯金雄参加了会议,监事燕泰
胜授权监事冯金雄代为表决。


     参加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
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于法鸣主持,参加会议的监事经过讨论,作出如下决
议:
     1、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4 年中期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是客观公允的。
     2、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4 年中期报告。
     3、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中期报告正文及摘
要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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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1、公司 2014 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 2014 年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
理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4 年中期报告编制和
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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