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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第七届董事会第10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2014-11-1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14-03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 10 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 10 次普
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
于 2014 年 11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徐昭、顾佳丹、李养民、唐兵和
独立董事刘克涯、季卫东、李若山、马蔚华参加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向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海外”)
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东航海外扩大担保额度,由 80 亿元人
民币提高至最高上限为 120 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与东航海外发债、贷款、贸易
融资等主债务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 10 年。
     2.同意将公司为东航海外提供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
将 120 亿人民币担保额度上限内的具体项目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给公司董
事长和/或副董事长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协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为东航海外提供担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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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二、审议通过公司与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租赁”)
签署《飞机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东航租赁签署《飞机融资租赁框架协议》,14 架飞机的租赁期
限为 120 个月,租赁利率为 6 个月美元 LIBOR 加上 100 至 300 基点,租赁手续
费合计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租金总额(包含本金和利息)不超过 9 亿美元。
     2.同意将公司与东航租赁签署《飞机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以上两项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
事长发布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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