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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审议公司向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之独立董事意见2014-11-1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审议公司向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之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 我们参加了 201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10 次
普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东
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董事会同
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航海外”)提供最高上限为 120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期
限与东航海外发债、贷款、贸易融资等主债务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
10 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经过认
真核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谨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东航海外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除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同意外,已经参加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航海外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展其境外融
资能力,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同时满足公司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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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向东航海外提供担保事项发表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克涯                              季卫东




          李若山                               马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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