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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对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事宜之独立意见2014-12-2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事宜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提供的《审议对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2014年第2次例会审议。


       2014 年 3 月 26 日,我们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参加了公司董事会 2014 年第 2 次例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并审议了《审议对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增资
37500万元人民币给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由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系公司的关联
方,因此上述议案中涉及的相关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
避了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
       2.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系和关联方同比例现
金增资财务公司,相关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本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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